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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试行企业合规改革
2022-04-27 15:19:10 来源:重庆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千方百计把市场主体保护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立足司法工作实践,积极探索有利于经济稳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措施。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范围内部署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对依法、规范开展企业合规,加强涉案企业监管规制,促进、确保涉案企业“真整改”“真合规”提出了具体要求。

转变办案理念,牢固树立平等保护意识。企业合规改革是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改革创新。检察人员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转变就案办案思想,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要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全面贯彻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原则,对待不同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客观公正,切实把平等保护体现在司法政策上、落实到办案实践中、延伸到法律服务上。要落实宽严相济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有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要求,对涉案企业整改后达到合规要求的,依法不逮捕、不起诉;对涉案企业达不到合规要求的,依法严厉打击。要强化服务企业理念。对已经批准逮捕的案件,在保证办案安全的前提下,帮助企业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坚持把服务民营经济、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

严格依法办案,认真贯彻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坚持严格依法改革创新,通过认真贯彻落实刑事司法政策,加强能动司法,促进企业乃至行业规范发展。要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认罪认罚、轻刑犯罪的市场主体及企业主、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人员,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判缓刑的提出缓刑量刑建议。要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认罪悔罪、自愿签订企业合规协议加强整改的涉案企业,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要深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危险性”量化考评机制、办案影响评估机制,用好不捕说理、公开听证等制度,加大对涉企案件的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

注重办案效果,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要以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依法能动办案。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探索建立涉企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协调会商机制,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切实做到“少捕慎诉”。要加强考核引导,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探索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考核奖惩机制,将涉企案件不捕率、羁押必要性审查率、捕后强制措施变更率等纳入考核范围,加强监督管理。要延伸监督触角,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探索建立企业合规案件行刑衔接机制,对不起诉案件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意见,督促涉案企业依法接受行政处罚。充分发挥运用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堵漏建制、做好风险防范、履行社会综合治理义务,促进涉案企业合规经营,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执笔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曹忠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察官助理杨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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