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国内主流媒体观点聚合:
脱口秀不能变“诋毁秀”
5月6日,一名脱口秀演员在西安演出时,发表了诋毁当地某高校女生的言论,引发网友热议。这一事件,将脱口秀面临的“边界”争议再次凸显出来。尽管脱口秀被视作“冒犯的艺术”,但这次则突破了艺术“冒犯”的范畴,不能为公众接受。
如今,在我国,脱口秀等单口喜剧演出已从较为小众的圈层文化发展成广为公众熟知的大众文化。脱口秀以辛辣大胆的讽刺见长,有幽默的观点输出,因此被不少观众追捧。正因如此,无论是脱口秀演员还是其背后的团队公司,抑或是演出活动的组织方,都必须时时考虑到这种演出形式具有广泛的观众基础和较强的价值观渗透力。毕竟,演员在舞台上、镜头前进行的是公共表达,必须自觉承担起传递正确价值观的社会责任。具体而言,脱口秀表演可以言辞犀利,但不能口出恶言;可以搞笑,但要注意尺度;可以辛辣讽刺,但不能侮辱攻击,更不能拿违法犯罪作“包袱”、开玩笑。脱口秀演员的“巧舌如簧”,要建立在正确的价值观之上。毕竟,人与人之间的尊重是任何时候都不可逾越的底线。
法治日报评论认为,脱口秀不能无序地“自由生长”,脱口秀表演须有界限。而要想不出“界”,仅靠行业倡导和表演者自觉是不够的。演出举办单位也要压实主体责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演出内容管控,提高演员的表演水准,以此推动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农村养老,“高端大气”不如“因地制宜”
一所中部某省农村开设近30年的敬老院,近日正深陷去留困境。据媒体报道,该敬老院收费价格低,人际关系和谐,深受当地老人欢迎,但因不符合该县关于养老机构人员配备等规定,无法办理相关证件,面临被取缔困境。
其实,关于养老机构人员配备方面的设立条件,国家民政部门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解决农村养老难题,还是应当遵循市场规律,尊重农村老年人的自主选择。一方面,农村老人往往对价格特别敏感,定价超过一定范围,入住率就会大幅下降,使高标准的养老成为一种“不可及”的服务。另一方面,除了价格因素之外,还有农村老人生活习惯的问题。一是安土重迁、故土难离,二是“小圈子社会”,习惯于与熟人打交道。
光明日报评论认为,农村养老机构应因地制宜、因时制宜,一味追求高标准,其效果可能会适得其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都明确提出,要“构建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创新多元化照料服务模式”。制定农村养老机构的设立条件和政策要求,也应当循着这个大方向去。
因飙车致人死亡,15岁少年和家长都要追责
2021年11月14日晚,江苏扬州15岁少年吴某驾驶摩托车,将一停在斑马线上的电动三轮车撞出13米远,导致三轮车驾驶人陈某不治身亡。经法院审理,认定吴某承担全部责任,吴某的监护人不仅要承担赔偿责任,还要接受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令》,责令其履行监护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在这起案件中,法院针对吴某家庭教育不良的情况,以司法文书的形式给其家长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家长对吴某加强管教。作为未成年人司法的新生事物,家庭教育指导令已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去年6月1日生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今年1月1日生效的《家庭教育促进法》均赋予公、检、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指导令决不是一纸空文,如果家长不履行其具体要求的,法院可视情节轻重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措施。同时,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光明网评论认为,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国事”,该法除了力促家长担负起教育子女的家庭责任外,还强调在特殊情况下国家会主动揽责,明显加大了国家监护的力度。归根到底,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要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将他们培养成对家庭、国家和社会有用之人。
让更多人爱上中国品牌
第六个中国品牌日来了。有外国专家表示,“中国消费者已经变了,他们更倾向本土品牌”。
中国品牌不断走向世界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与世界一流企业相比,中国企业还存在大而不强、全而不优、散而不精等问题。当前,中国制造正迎来“品质革命”的有利时机。一方面,我国拥有超大规模市场,特别是年青一代逐渐成为消费的主导力量,为国内企业贴近市场开发技术、推出产品、创建品牌提供了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另一方面,我国制造业具有全球最完整的产业链条,为解决制造业长期存在的技术手段落后、产品运营粗糙等问题提供了契机。
南方日报评论认为,品牌建设是一项长久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谋划,久久为功,扎实推进。其中,最关键的是要推动科技创新,增强品牌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此外,要大力弘扬工匠精神、专业精神和企业家精神,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以高性价比、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参与竞争,让高品质成为中国制造的“金字招牌”,充分体现“国货之光”的影响力。
多收4元被罚1500元,冤不冤?
北京某知名快餐连锁企业最近因不按标价出售食品,而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1500元。该餐厅售出的两份法风烧饼全餐周末套餐,标价为29元,实际售价却是31元,共计多收价款4元。多收了消费者4元钱,且执法人员检查时已经退款,并没给消费者造成实际损失,该餐企仍被罚款1500元,这一行政处罚引发社会热议。
在违法层面,该餐企行为违法,其实没有什么争议。在处罚层面,如何看待该餐企的行为性质以及情节轻重,是引发争议的主要原因。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费用,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罚款1500元,显然属于执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范围之内。行政行为既要满足合法行政原则,也要满足合理行政原则。合理行政原则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比例原则。也就是说,如果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应该采取其中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尤其是在当前疫情背景下,更要重视比例原则。
深圳特区报评论认为,对市场主体来说,遵守法律是企业经营底线,越是知名餐企越该严格管理,其他企业也该引以为戒;对执法主体来说,行使自由裁量权同样要谨防任性,执法既要有力度还要有温度,这样才能让社会公众更为信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上游新闻评论部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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