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周五,相信每一个看过“唐山打人事件”视频的人,都经历了愤怒、惊诧、谴责、不安等多种复杂情绪的喷发。视频显示,在河北唐山机场路一家烧烤店内,几位女性顾客正在就餐。其中一位白衣女子遭到一男子触摸背部,她在躲开后遭到该男子殴打。随后,该男子及同行者对女子和劝阻者持续殴打,包括拳打脚踢,拽头发拖行,多次猛踹头部,用凳子、酒瓶砸等。
6月11日下午,据唐山警方通报,烧烤店打人案件最后一名外省籍涉案人员在江苏已被抓获,九名涉案人员已全部归案。本来是正常在外就餐,却无端受到骚扰、无故遭到如此残忍的暴力殴打,受害者何辜?施暴者行为之肆无忌惮,对他人生命之凌辱、漠视,让人不寒而栗、愤慨不已。
正如中青评论在《查清唐山打人事件,决不向恶势力妥协》一文中指出的:“无论如何,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善不能向恶妥协。”“对于直接掌握法律公器的执法者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在第一时间揪出惩办恶势力。”让打人者依法受到严惩,为自己目无法纪、毫无道德的恶行付出代价,是全社会的共同呼声。
此事对当事人、公共安全和社会法治带来的恶劣影响极其广泛。人民日报在微评中指出,这起事件“不仅挑战了法律,还挑战了社会秩序,挑战了大众的安全感。”对受害女子来说,这次无妄之灾无疑给其身心带来了难以挽回的巨大伤害。进而言之,这也让所有女性群体、所有民众的安全感受到威胁。
红星新闻评论指出:“如果不严惩不法分子,如果这些狂徒逍遥法外,公众的安全感将大打折扣。”工人日报评论也明确表示:“在众目睽睽、灯火通明、人来人往的环境下,当暴力的拳头落下、猖狂的叫嚣响起,不仅是本应得到尊重和保护的女性权益受损,更为普遍的民众的安全感也被击碎”。
当民众权利受到如此赤裸裸的侵害,当公众安全感受到如此令人瞠目的冲击,当公共秩序受到如此嚣张的挑战,社会必须亮剑,必须用法律坚决予以回击。正如新京报评论分析的:“个案是体现法治公平正义的最好落脚点,只有在短时间内实现个案的正义,才会平息普通公众的恐惧和无助,慢慢重拾被破坏的安全感,重新凝聚人心。这种公共安全氛围的重塑必须依赖法治,也只能依赖法治。”
面对这场恶性事件,我们对受害人的遭遇感到同情,对施暴者的肆无忌惮感到愤怒。这样的愤怒不是可有可无的,它充满力量。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在评论文章的标题中直抒胸臆——《没有愤怒,就没有正义》。他写道:“我们为什么对此类案件愤怒,因为我们都是血肉之躯,同情他人就是同情自己。我们希望法律能够保护我们,让我们不至于成为下一个热点事件的被害人,被人伤害与侮辱。”“如果对于邪恶只有冷漠,而没有愤怒,那么正义也就是失去了感性的基础。当然,所有的情感都需要节制……我们愤怒的情绪必须受到法律的约束,在法治的轨道下正常释放。”
就法律处罚而言,他分析:如果事实如媒体所报道的那样,那么这种案件可能涉嫌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如果打人事件导致他人轻伤,那就应该以故意伤害罪和寻衅滋事罪想象竞合,从一重罪论处,寻衅滋事罪可能处罚更重,最高可以到5年有期徒刑。如果导致他人重伤,虽然也属于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罪的想象竞合,但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可能处罚更重,最高可以到10年有期徒刑。就法律如何鼓励善行,倡导见义勇为之风,他也提出了值得严肃探讨的法律问题:“如果在这个案件中,路人见义勇为,或者被害人反杀歹徒,把施暴者打成重伤,甚至致死,这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呢?”在愤怒之后,在不法者被依法严惩的同时,还有更多深层问题值得被反思。在光明日报评论文章《围殴女性、种地道歉、铁丝锁门:唐山为何一个月三次热搜?》中,就直指当地的社会治理环境问题。
作者在梳理后发现:一个多月内,唐山发生了围殴女性、种地道歉、铁丝锁门三起社会事件,其背后“都是社会治理的失效,都隐喻着‘法’的威信在一个地域间的流失,彼此之间已经形成了一个耐人寻味的逻辑链条。法治建构之慢之难,法治破坏之快之容易,当给疫情下更多执法者、司法者、公共政策制定者以警钟之声。”当法律落地缺乏必要的土壤,法治精神便得不到应有的尊重,他人合法权利也会被无情蔑视。那么,何以如此?文章一针见血地指出:“官敬法与民守法是一体两面,公正司法、严格执法与全民守法是一体两面,能随便铁丝锁门、禁足公民的地方,能荒唐到不让农民种地的地方,会有怎么样的法治环境,会有什么样的法治治理水平,会有怎么样的社会法律意识,可想而知。”从这个意义上讲,这起暴力事件虽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却又蕴含着当地社会治理失效之后的必然。依法严惩施暴者,是社会回应这起恶性事件的第一步,却不是最后一步。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