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财经消息,近年来,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害投资者权益的事件屡见不鲜,而投资者维权索赔之路十分艰难。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虚假陈述作出新的司法解释,其中有多项重大突破,从法律层面,为投资者维权提供了更有力的武器。财经评论员梁婧,对此作出了解读。
最高人民法院新规,投资者依法维权提供更多便利《规定》明确指出,人民法院不得仅以虚假陈述未经监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的认定为由,裁定不予受理。投资者无需等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更有利于投资者索赔。
《规定》对虚假陈述行为做出明确界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方式等要求及时、公平披露信息,构成的虚假陈述行为。
《规定》还细化了对董监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独立董事、保荐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等主体的过错认定标准及免责抗辩事由,强化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责任,以实施精准的“追首恶”。
财经评论员 梁婧:
维权少些为难 让“武器”更加立体
财经评论员 梁婧:这份重量级法律文件,让过去的困难被看到,过往的诉求被听见,该有的权利被保护。此时此刻,万千投资者心里的“底气”足了一分,因为身后有了更强大的“法律靠山”。
最高法新规亮点:投资者维权门槛降低
过去,很多投资者权利受损后,面临“不会告”“不敢告”“太难告”的尴尬,一是因为案件本身复杂,比如当事人众多、证据取得困难、专业知识复杂等;二是因为有些法律解释有空白或模糊地带。
而此次,无论是“废除行政刑事前置程序”,还是增加“诱空型虚假陈述”等,都是根据过去的难点、空白点,做针对性解决和补充。不仅大大降低了投资者维权举证、认证的难度,也让维权少些为难。
剑指资本市场顽瘴痼疾,对违规违法“零容忍”
无论是针对财务造假,防止“忽悠式”重组,将“追首恶”与“打帮凶”并举;还是针对个别不诚信公司的虚假信披,厘清了“自愿预测性信息披露”与虚假陈述的界限等,剑指资本市场顽瘴痼疾背后,是为了依法提高违法成本,督促各方归位尽责。这样投资者维权的“武器”实际是变立体了。
2022年,期待资本市场更规范、透明、开放,维权理直气壮,违法露头就打!
原标题:最高法出手!维权再添“利器”!背后大有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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