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消息,11月24日,接到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唐山小伙朱振彪才知成了被告。原告张殿凯在起诉书中称,今年1月因朱振彪追赶,致其父、交通肇事逃逸者张永焕被火车撞击身亡,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60余万。
朱振彪目前正在准备应诉材料,暂未再与媒体记者见面。
但死者张永焕家属认为“见义勇为不可能把人给逼死”,朱振彪穷追不舍是导致张永焕死的重要原因。
《法制晚报》记者从朱振彪老家唐山市曹妃甸区柳赞镇蚕沙口村了解到,村民都称朱振彪“有正义感”。
事件回顾
逃逸者被撞身亡 小伙盼“公平”判决
“我接受过刻苦训练和良好教育,对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五千年的历史文明我应该传承。”12月3日,朱振彪在朋友圈写下这段文字,表示尽述真实,不拒绝媒体报道。
据报道,2017年1月9日中午,张永焕骑摩托车撞人后逃逸,朱振彪骑车跟随,在此过程中一直持手机录制视频。根据视频内容,张永焕在一个村庄弃车后徒步逃逸,走向附近的滦南铁路区域,翻越隔离网并在铁轨边继续徒步。
朱振彪称,张永焕翻入隔离网约5分钟后他的手机断电。他看到张永焕在铁轨边徘徊,约20分钟后,从远处驶来一辆火车,“他上到两轨之间站在那里不动,我站上铁轨,脱了上衣摇晃着,想让火车停下。后来火车上的工作人员告诉我,根本刹不住。”张永焕随后被撞身亡。
为什么会对肇事者穷追不舍?对此,朱振彪表示,“看到肇事者逃逸,我觉得我不能视若无睹。”
朱振彪说,得知被起诉时他一度也曾怀疑自己是不是真的不该管闲事,“最后我对自己说,朱振彪你是对的,不管结果如何,勇敢面对一切,对得起自己的内心。”
目前,朱振彪已经聘请了律师,他相信开庭那天法官会有一个公平的判决。
质疑焦点
对肇事者不停追赶导致其自杀
记者在蚕沙口村走访发现,村民们对朱振彪的评价普遍很高,称他“很有正义感”。当记者问起朱振彪被起诉一事,村里一名66岁的老者愤愤不平地表示:“他追的是肇事逃逸的人,还向110不断打电话,再判他赔钱忒不公平了。”采访中村民们表示,朱振彪能有如此举动,受其父朱长米影响很大。
据蚕沙口村村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朱长米曾经从一艘即将沉没的船上救起过一家三口。当时是2014年4月底,身为船长的朱长米与其弟朱长礼及6名船员驾驶渔船在天津海域工作时,发现一艘货船倾斜快要沉没。当时朱长米驾驶的是一艘长约27米的木船,而对方是铁船,稍不小心渔船就有可能被扎破。但为了救人,朱长米和船员们毫不犹豫地把船开了过去,并通过绳子等将货船上的一家三口救起,之后迅速驶离,而在短短几分钟后货船就彻底沉入了海底。
朱振彪的母亲表示,丈夫朱长米出海了,还不知道朱振彪被起诉的事情。“儿子从小就很懂事,相信再遇到这种(事)他还会去做,但会更理智地处理。”朱振彪的母亲告诉记者。
事发后,有媒体采访了张永焕家人,张永焕的前妻说,张永焕此前因为偷马,接受过法律制裁,所以他对此有害怕心理。“你既然报警了,为何还在后面不停地追?”张永焕的前妻说。“他(朱振彪)说是自杀,他不追能自杀吗?有可能跑火车道上去吗?这个事只能是法律解决。”死者儿子张殿凯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律师说法
死者家属有权起诉 小伙追逃具合法性
对于朱振彪追交通肇事逃逸者反被起诉一事,资深律师胡延美认为,首先无论对方提出索赔是否有法律依据,是否会得到法律支持,都应支持死者家属提出索赔的做法,保障他们“提出索赔”的权利。同时,朱振彪追赶肇事者的合法性毋庸置疑,追逃是法律明文赋予他的权利,公民依法行使权利是无需承担不利后果的。《刑事诉讼法》第63条直接规定了任何公民都有扭送犯罪后即时被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追赶理应属于扭送的应有之义。
不过胡延美也表示,一起交通肇事犯罪刑期应不会超过七年,而当时肇事人又明显情绪失控,畏罪心理强烈,不能正视犯罪,有强烈自杀欲。在这种情况下死追,导致肇事方心理崩溃,最终自杀成功。朱振彪的行为虽缘于正义,属见义勇为之行,但从死者角度及法益权衡方面论绝非最好选择,值得反思。
原标题:追逃逸者致其身亡被索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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