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消息,老年人如何处理自己的财产?将来由谁来继承?这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由以下一个案例可以看出,处理好这类问题,需要智慧啊。
●继母收钱转让房子一半份额
●17年后反悔状告继女讨房产
17年前,广州市的潘女士和继母徐老太太协商,用2万元买下继母占有的房产份额,徐老太太则到公证处立下遗嘱。让潘女士没想到的是,继母在2014年底私下到公证处撤销遗嘱,并将潘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要回自己的房产份额。这是怎么一回事?且听记者细细道来。
1992年,潘女士的父亲潘老先生和徐老太太再婚,此后潘老先生在单位分得一套房改房,房子以潘老先生的名义登记,房款由潘老先生支付,只是为了分得更大面积的房子,借用了徐老太太的工龄。
2000年10月11日,潘老先生和徐老太太一同办理了公证遗嘱,遗嘱说明,上述房屋将来由潘女士继承。当年10月30日,潘女士和徐老太太签订了一份书面协议,说明房屋由潘女士买下,已于9月6日、10月30日补偿共2万元工龄款给徐老太太,徐老太太将这套房屋赠给潘女士居住并办理公证遗嘱,日后房屋有问题都与徐老太太无关。之后,房屋便一直由潘女士使用。
2015年的某一天,潘女士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发现自己竟然被徐老太太告上了法庭。潘女士很惊讶,她父亲已于2004年去世了,她根据遗嘱继承了涉案房屋的二分之一份额。而另一半的份额自己也跟徐老太太签订了书面协议买下来了。十多年来双方一直按照遗嘱和协议来履行,好好的怎么就被告上法庭呢?
原来,在2014年11月,徐老太太突然到公证处,要求撤销她于2000年立下的将名下涉案房屋份额交由潘女士继承的遗嘱。随后,徐老太太向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起诉,称自己已经撤销公证遗嘱,要求法院确认涉案房屋产权份额归自己所有,并要求对产权分割析产办理过户手续。
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一审后认为,徐老太太要求撤销已公证的遗嘱并确认涉案房产的二分之一归其所有等诉求依据不足,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此后,该案二审也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据: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老太太和潘女士签订的书面协议所载明的内容,应被视为徐老太太同意在收到潘女士支付的2万元工龄补偿款后即放弃该房屋享有的权利,同时以设立公证遗嘱的方式向潘女士转移涉案房屋所有权,因此认定双方在房屋归属权方面已达成一致。
原标题:遗嘱卖房?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