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多名年轻女子跪在台上互扇耳光的视频热传,声响噼里啪啦,后面背板上还用大字写着“狼性团队”。据悉,这是一家美容机构,相关负责人称,这是“一个特意试的过程,不是说扇耳光”,目的是打造团队凝聚力。
其实,这类奇葩的事件在国内已发生过多次,不管公司是出于什么目的,这样的做法肯定是欠妥,也让大家无法接受,同时此举也涉嫌违法。
下面让我们看看这些奇葩事件!
吉林:未完成业绩当街下跪爬行
2016年4月,一段某公司为“激励”未完成销售业绩的员工当街下跪爬行的视频热传网络。视频中,10余名员工沿着人行道下跪爬行,引来众多市民拍照围观。
4月7日,吉林白山市涉事企业负责人证实,视频中下跪爬行者系其公司工作人员。原因是公司未完成销售目标,该负责人想用下跪爬行方式激励自己,未料,其他员工也纷纷自愿加入其中。
江苏:新员工睡路面亲吻垃圾桶
2016年1月12日晚,南京一市民广场,10余名年轻男女躺在广场地面上,一会儿鼓掌,一会儿爬起来跺脚,一会儿声嘶力竭地叫喊;甚至还亲吻垃圾桶,或主动拥抱过路女性。据现场领头人、自称公司总监的男子称,他们这是组织新员工在励志——拥抱路过女性只是锻炼胆量,并没有骚扰的意思;亲吻垃圾桶也不是舔垃圾桶,没那么夸张。因涉嫌扰民,被出警民警告诫制止。
江苏:要实习生洗厕所喝厕所水
2015年3月,常州武进一学校女生发帖爆料称,她在学校的安排下前往大喜来食品公司进行为期一周的培训。两天文化课后,公司竟要求实习生洗厕所,检验洗得是否干净的标准是:看是否能把洗厕所的水喝下去,“后来又说用厕所的水洗脸。”
该女生与两个同学拒绝了,企业工作人员当场表示不照做就马上走人。媒体介入后,该企业回应:这只是对员工进行企业文化培养,没有强制员工真喝厕所水。
四川:高管当街爬行女员工剃眉
2014年7月6日下午,烈日当头,达州市西外一大型装饰城门前路上,三名男子手膝着地,在地上爬行。
这是一家装饰公司因没有完成计划经营任务,公司高管带头实施自我惩罚,在装饰城商场外爬行三圈,共900米。爬完后,三人均有虚脱的迹象,有一名男子甚至无法站立,被公司员工抬了回去。
该装饰公司一负责人介绍,公司制定的惩罚还包括打扫卫生、“差请优吃饭”、女生刮眉毛、男生剃光头、爬大楼等内容。就在三人爬行的过程中,总经理的夫人和业务主管悄悄刮了眉毛,还有几名男员工剃了光头。
广东:未完成任务被罚闹市“裸奔”
2013年7月,每到下午5点左右,佛山市禅城区祖庙华辉大厦总会有一群男子鱼贯而出。他们身穿红、黑、白等颜色内裤,光着上身,还跑着穿过斑马线,嘴里还大喊“完成任务!”。
“裸奔”男子是附近健身俱乐部的业务员,自称因完不成公司布置的拉客任务,就必须在“裸奔、下跪、吃苦瓜、乞讨”等多种惩罚方式中选择一种。
俱乐部负责人表示,这是对员工的一种锻炼方式。
单位对员工处罚不能“任性”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兼具人身性和财产性特征。基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人身隶属性,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进行用工管理、有权监督劳动者的工作;而劳动者则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基于管理者的身份,“任性”对员工施以各种管理和处罚。所谓的新鲜“管理”手段,判断和衡量其是否合法的标尺很清晰:
其一,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0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二)违章指挥或者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劳动者的;(四)劳动条件恶劣、环境污染严重,给劳动者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
其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从程序方面,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用人单位应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应予公示、告知。在内容方面,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资料来源:环球网、光明网、澎湃新闻、北京时间、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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