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消息,记者从市政府网获悉,市政府拟制定政府规章《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意见稿,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制定地方标准的具体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制定地方标准,不得涉及技术要求以外的事项。
根据意见稿要求,凡在产品或者其说明书、包装物上明示执行地方标准的企业降低地方标准执行要求的,由区县(自治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直接在市政府网站留言;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9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邮政编码401147),信封上请注明“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意见建议”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邮箱:fsc60390728@126.com;
(四)通过传真023-60390728直接反馈。
原标题:重庆市政府拟制定地方标准管理办法 请你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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