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重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发布消息,《重庆市居住证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的首批居住证将在11月1日有效期满,目前公安机关已为全市1.5万余人办理了到期签注。
据悉,《办法》于2016年11月1日正式施行,重庆以政府规章的形式规定了政府部门对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赋予了流动人口教育、社保、民政、卫计等38项权利,逐步解决了流动人口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等方面的实际问题,促进了流动人口融入当地社会。
据介绍,居住证实行每年签注制度,居住证持有人每满一年之日的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据统计,全市目前仍有近12万个居住证未办理到期签注。警方提醒逾期未签注和有效期将满的持证人,请尽快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以及居住地的住址或就业、就读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签注手续,以免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影响您在渝期间享受相关权利、便利和基本公共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未到签注时限,只要居住证持有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发生变更或更正的,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住址发生变动的,也需要到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换领、补领或变更手续。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梓涵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