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公布《重庆市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规划用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凡纳入《主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的新建幼儿园,原则上举办公办幼儿园,也可结合实际,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
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采取单独建设方式
办法明确规定,适用于主城区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建设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的规划管理、土地供应、建设管理、移交及后期监督管理,并从11月29日施行。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采取单独建设方式,在市级储备主体储备土地红线范围内规划有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的,由国土房管部门在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载明经批准的义务教育学校投资建设主体;其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由主城各区政府投资建设。
单独建设的公办幼儿园由主城各区政府投资建设,住宅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由项目建设业主投资建设。
可“零租金”招标举办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
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主城各区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编制《主城区中小学及幼儿园布局规划》,凡纳入该规划的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举办成公办学校;凡纳入该规划的新建幼儿园,原则上举办公办幼儿园,也可结合实际,以园舍“零租金”面向社会公开招标举办公办民营普惠性幼儿园。
同时,严禁擅自调整该规划明确的规划用地性质。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用地不得占用已明确规划为公办学校和公办幼儿园的用地。
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幼儿园应明确规划指标
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主城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每年编制《主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建设三年滚动计划》,明确拟建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的投资建设主体、项目性质、用地规模、建设规模和标准、配套条件、建设时序以及资金来源等。
对新建住宅项目配套建设的幼儿园,规划部门要在《规划条件函》中明确幼儿园独立占地、用地面积、建设规模及标准、配套条件等规划指标,在审查设计方案时确定配套建设幼儿园的具体位置、楼层分布等。
另外,为解决住宅项目业主子女入学需要而建设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要与对应的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应于交地后3个月内开工,并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的时间按期竣工。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杜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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