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消息,元宵节就要到了,市公安局发布提醒,元宵节次日(3月3日)凌晨1时后,我市将进入烟花爆竹禁止燃放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区燃放烟花爆竹。警方提醒市民,尽量不要在家中存放剩余烟花爆竹产品,没燃放完的应主动报告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指导处理,以免构成安全隐患。
据统计,2018年春节长假七天,全市销售烟花爆竹约18764万元,其中主城区销售1764万元,与去年同比分别下降0.98%和5.36%。
市燃放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市现有76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销售量逐年下降,燃放事故也逐年下降。
重庆日报记者 周松
原标题:3月3日1点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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