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出现以来,共有产权房就颇受市场关注。北京市住建委曾表示,今后五年北京将完成25万套共有产权房供地,同时,今年将推进5万套共有产权房尽快入市。北京商报记者整理出目前已经推出尚未申购的共有产权房用地项目,共计32个。其中,大兴区数量最多,有6个共有产权房项目。
共有产权房是指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由保障对象家庭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以及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而房屋产权可由政府和市民按一定比例持有。
按照《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该《办法》施行后,未销售的自住型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政府收购的各类政策性住房再次销售的,均按该《办法》执行。这也就意味着,运行了近四年的自住型商品房将退出市场,此前出让的自住型商品房地块也都将转向供应共有产权房。相较自住房,共有产权房的申请门槛有所提高。
按照以前自住房的申请政策,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以及符合购房条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都可以购买自住型商品房。不同类型家庭只是申请的优先级不同。而共有产权房的申请条件要求则增加了不少。申请家庭应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条件且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单身申请者则需年满30周岁。
此外,已签订住房购买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均不能申请共有产权房。如果申请家庭放弃选定共有产权房或选定住房后未签订购房合同,累计两次及以上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房。
而且,如果共有产权房购房人通过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其共有产权房产权份额需由代持机构回购。也就是说,要想持续保留手里的共有产权房,购房人就不能再有其他房产。
虽然申购门槛提高了,但有一部分申购人购买到共有产权房的概率明显提高了,那就是“新北京人”。早期的自住型商品房申购中,非京籍家庭属于非优先家庭,很难有选房机会,但《办法》规定,共有产权房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从制度设计看,北京的共有产权房是中国保障房历史上到目前为止最完善的一次。
从投资角度看,共有产权房已经毫无投资价值,所以从制度设计上,的确是非常明显地回归了居住,“避免了过度福利化”导致的开着宝马申请的现象。买了共有产权房,未来通过共有产权小户型作为跳板获得升值的概率已经非常低了。
另外,共有产权房最重大的政策变化是不得转商,也就是说,购房者将永远不能够获得完全意义上的投资价值,虽然在体系内也有一定的升值可能性。总体来看,共有产权房实际就变成了有产权的公租房,可流转,但投资属性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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