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消息,中国证监会关于就《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本次《首发办法》修改后总体架构不变,仍分为总则、发行条件、发行程序、信息披露、监管和处罚、附则6章,共59条,修改内容为:第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
原标题:证监会就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 总体架构不变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