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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民间组织擅自搬运帝陵石刻引质疑 官方介入
05-06 06:37:04 来源:新京报-重案组37号

新京报-重案组37号消息,最近,一个由文物考古爱好者组成的“走陵”组织,因私自搬运唐朝崇陵石刻文物陷入争议。

该组织名为“帝王陵文化研究会”。5月2日,同名微博发消息称,为更好地保护文物,组织志愿者将崇陵石刻移位,配发图片显示共十几人参与活动。

上述组织还聘请名誉会长和学术顾问,颁发盖有公章的聘书。而在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网上查不到该组织的注册信息——意味着这是一个非法社会组织。

重案组37号(zhonganzu37)从陕西泾阳县文物旅游局了解到,当地文物执法部门已对该行为展开调查,并称管理方对所有石刻文物都不会移动位置。

陕西一民间组织擅自搬运帝陵石刻引质疑 官方介入

▲“帝王陵文化研究”组织志愿者搬运崇陵石刻,称为更好地保护文物。 图/ “帝王陵文化研究会”微博

事件

民间组织擅自搬运唐陵石刻

5月2日,一则微博帖子引发文物爱好者质疑。

“唐崇陵白虎门南侧石狮被炸,近二十年前的事了。近期发现山沟底下有当年被炸石狮残件,狮爪、狮脸残件碎石块,与唐崇陵文管所张老师沟通后,我们征集文物保护志愿者把残件搬迁到白虎门监控下保护。”

陕西一民间组织擅自搬运帝陵石刻引质疑 官方介入

▲“帝王陵文化研究”组织志愿者搬运崇陵石刻。

微博由“帝王陵文化研究”账号发送,该组织自我简介为“一支以实地寻访、记录、研究和保护帝王陵墓古迹的团队”。

随后,这条微博被多名网友质疑,称其行为违反了文物保护法。

西安某媒体文物领域记者“王朝的废墟”,质疑该组织在省市两级文物主管部门不知情的情况下,未履行手续便搬运文物。

“考古汇网站”账号表示,该行为涉及搬动文物,甚至在遗址保护区动土,进行所谓“发掘”,违反了文物保护法。

资料显示,唐崇陵是唐德宗李适的陵墓,为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位于今陕西省泾阳县城北约20公里处的嵯峨山南麓。

泾阳县文物旅游局2016年曾制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唐崇陵保护管理规划》,规定石刻周围2米范围内不允许耕种、起土、挖坑。

规划还明确规定,保护工程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报批手续。

回应

搬运石刻行为未经官方批准

5月3日,泾阳县文物旅游局办公室一名张姓工作人员告诉重案组37号,“帝王陵文化研究会”搬运石刻行为未经任何官方渠道批准。

陕西一民间组织擅自搬运帝陵石刻引质疑 官方介入

▲“帝王陵文化研究”组织志愿者搬运崇陵石刻。泾阳县文物旅游局办公室工作人员称,该行为未经批准。

“帝王陵文化研究会”微博中称“与唐崇陵文管所张老师沟通”,张姓工作人员表示,经核实,“张老师”为崇陵文保员。“他们跟文保员说过,文保员的回答是,你们要经过官方的正式渠道才能来。不知道他们是怎么理解的,以为是沟通好的,把微博就发了。”

上述工作人员说,在此之前,该“研究会”曾发布过一条微博预报此次搬运活动。文保员看到后与“研究会”相关成员沟通,要求删除,“没有任何官方渠道,发这个是不合理的,对我们影响不好。”

“帝王陵文化研究会”公众号还保留着一篇4月10日发布的招募通知。

在这篇《关中唐崇陵白虎门石狮碎块搬迁入文管所文物保护活动》通知中,“研究会”表示,关中嵯峨山唐崇陵白虎门的石狮残块遗落分散在山沟之中,最近发现有残块遗失,经与文管所张所长沟通,计划搬迁散落在山沟中石狮小碎残件入崇陵文管所保存,并全程拍摄记录搬迁过程。该公众号还开通了报名通道。

通知中提到的“张所长”,实为姓张的文保员,非文管所所长。

文物旅游局张姓工作人员表示,泾阳县境内的唐代崇陵和贞陵都在进行石刻扶正工程,将倾倒的、位置不正的石刻进行扶正,这是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肯定是原地保护,不会搬运。这些野外石刻不管是残缺的还是完整的,只要是遗留下来的,都会原地保护。”

该工作人员表示,咸阳市和泾阳县文物执法部门已经进入崇陵调查该事件。

咸阳市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委员会文物科工作人员告诉重案组37号,目前泾阳县文物主管部门正在核实情况。未经官方正式批准,游客直接接触文物的行为,按规定应由当地文物管理人员阻止。

追问

“走陵”是否危及文物安全?

近年来,民间团体组织遗址类旅游的现象,在陕西、山西等文物大省频繁出现。这些团体多将活动称为“走陵”或“游学”。

这类“走陵”、“游学”活动,会不会为文物安全带来风险?

上述泾阳县文物旅游局张姓工作人员表示,现在陕西“走陵”活动很频繁,“很多唐陵都没有进行旅游开发,处在偏僻的地方,这样的活动我觉得对文物保护会有一定的影响。”

该工作人员介绍,大量唐代帝陵石刻在野外和山上,未对外开放,有些游人会被风景吸引走过去。原则上管理方不阻止游客游览,但文保员通过监控能看到游客行为,发现有涂画、攀爬等违规行为,便会前去阻止。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旅游专家刘思敏认为,保护文物是为了造福当代民众,不能禁止旅游者实地勘察活动,但必须在法律框架内活动。“旅游者的活动不能对遗址现状有任何改变,哪怕出于好意也不行,因为不专业,而且这不是你的职责,不该你做。”

刘思敏说,“走陵”团体需要了解相关法律,包括文物保护法及具体遗址的保护规定,把握相关规定。“走陵”团体批准,如果不是封闭性遗址区,也需要得到管理人员许可。

同时,文保单位管理方应切实承担起监管责任。刘思敏认为,目前很多文保单位管理方对于此类“走陵”活动监管并不健全,管理方对辖区内游客行为尤其是游客团体要加强监控。

调查

“帝王陵文化研究会”未在民政部注册

重案组37号浏览“帝王陵文化研究会”历次活动纪实文章发现,该组织将其活动称为“走陵”,并自称“走陵人”。

该组织“走陵”范围遍及陕西诸多唐朝帝王陵,并涉足江苏南京、丹阳等地陵墓遗址。

此次搬运文物事件,已经不是该组织第一次受到质疑。“王朝的废墟”发布的一张微博截图显示,该组织一名“走陵”活动参与者称,团队曾在丰陵北门“进行了考古发掘”。

丰陵是唐顺宗李诵与庄宪皇后的合葬陵,位于今陕西富平县,与崇陵同为“关中唐十八陵”,为全国第五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我国文物保护法规定,一切考古发掘工作,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

该组织一篇公众号文章还显示,于2014年聘请了一名原清东陵管委会副主任为“名誉会长”,聘请了陕西某博物馆馆长为“学术顾问”。图片显示,“研究会”相关负责人向两位受聘人士颁发聘书,聘书上加盖了印章。

重案组37号查询民政部中国社会组织网,未发现“帝王陵文化研究会”注册信息,意味着该组织为未经注册的民间团体,没有刻制公章的资格。

原标题:陕西“走陵人”组团擅自搬运帝陵石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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