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最高检影视中心官方微信。
中新网8月12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微信公众号消息。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发布《关于终止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的声明》。声明称,自2018年8月10日起,终止与湖南天尚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撤销相关授权。
声明称,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与湖南天尚影视传媒有限公司经协商,决定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暂名),并于2018年7月5日签订合同。但遗憾的是,2018年8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发现天尚公司未经我中心同意,在其与北京某公司签约仪式上,私印以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为背景和特征的宣传品,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合同规定和双方约定。经研究,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当即决定,依据合同条款终止与天尚公司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的合作关系,相应违约责任由天尚公司承担。
声明指出,自2018年8月10日起,终止与湖南天尚影视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撤销相关授权。天尚公司今后以电视剧《人民的使命》的名义开展的活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无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影视中心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和义务。
原标题:最高检影视中心:终止联合摄制电视剧《人民的使命》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