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社交平台应对网红大V售假加强监管
负责侦办此案的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六约派出所案件侦查队副队长钱兴意告诉南都记者,于某在一系列事情上计划周密。在卖货环节,于某在微博给60多万粉丝发布商品秒杀信息预告,饥饿营销,再准点在网店上货,商品描述模糊不清、不提及品牌,3000余副眼镜几分钟被抢光,然后迅速下架商品链接,规避网店监管。且于某进货用现金交易,货快进快出,执法机关也难以搜查到大量现货,取证难度极大。
在售后处理环节,于某夫妇善于处理假货投诉,只要不闹大,赔钱赔货都行,息事宁人。最终被公开举报售假闹得人尽皆知,于某迅速销毁电脑硬盘、公司监控,转移尾货、烧毁账单、遣散员工、统一口径,一边谎称要负责到底一边宣称要自杀,实际上连夜转移上千万财产逃往国外。
钱兴意介绍,由于电子证据认定难度大、实物证据极少,警方最初立案难度极大,办案取证过程中几次面临中断。“猫娘作为网红售假所得利润极大,一次秒杀就有百万元的毛利,但违法犯罪成本极低,办案执法成本极高,若不是警方和阿里打假特战队追查到底,猫娘依然能逍遥自在、卷土重来,造成的影响会更加恶劣。”
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六约派出所刑侦副所长邓凯告诉南都记者,“在这次跨国追逃售假网红过程中,阿里巴巴打假特战队配合警方起到重要作用,这也是我们侦破的首起跨国打假案件,警方对保护知识产权不遗余力,不管造假者逃到天涯海角,我们都会想尽一切办法将制假售假者抓捕归案。”
然而,“美pi猫娘”这样的网红售假并非个例。南都此前报道,抖音、快手上网红大V售假猖獗,抖音快手推荐的这些视频成假货橱窗,如430元的LV包、78元的迪奥口红。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指出,假货在客观上扰乱了健康的社会经济秩序,侵蚀正规企业的发展空间、挫伤社会的创新意识,知假买假行为就是在给制售假者提供支持,消费者应该理性认识,拒绝购买假货,不给假货生存空间。
他表示,社交平台应对平台上的网红或大V的违法行为尽到管理和义务。他认为,网红通过社交平台销售电商平台的商品,因宣传推广行为发生在电商平台之外,如果存在欺诈或者售假等违法行为,电商平台事先难以及时发现,一般不对卖家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社交平台应加强对这些网红、大V的管理和注意义务。
针对此案,赵占领认为,网红的粉丝们不能因喜欢某位网红或大V而完全相信其所言,尤其是有关宣传推广商品的内容,应谨慎对待,不能盲目相信。而某些粉丝发布虚假内容,单独或者与网红串通欺骗其他用户,也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原标题:跨国追逃网红猫娘售假案背后:日入50万,宣称自杀却卷款出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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