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喊冤27年 “我们没有强奸那位女生” 贵阳中学教师集体性侵女生案涉案人向最高法申诉
12-15 23:46:38 来源:封面新闻

贵阳高坡中学教师集体强奸女生案的6名涉案者,从左往右分别是刘娟,陈书昌,杨昌洪,雷良书,李铧,蓬兴明。

封面新闻消息,这是一起发生于27年前的旧案:5名教师和一名教师家属,被控告涉嫌“集体”性侵一名初三女生。

其中,因犯奸淫幼女罪,一名教师和一名教师家属被判处无期徒刑。另外四人被羁押一至三年不等后,先后释放。

27年过去,这起旧案中涉案6人集体喊冤:“我们没有强奸那位女生!!!”

12月13日,据涉案人向封面新闻记者出示的书面资料显示,“喊冤”的声音,其实早在发案之时就已经开始。但27年间,问者寥寥。

时至上个月,即11月22日,两名被判无期徒刑、现已刑满释放的涉案人员,正式向最高法第五巡回法庭递交了申诉材料。目前,该法庭已收悉并将择期给予回复。

于是,喊冤者之一蓬兴明注册微博账号“高坡蓬山”,并在12月12日11点37分,首次通过网络发声:高坡中学教师“集体强奸”——特大冤案。

27年前到底发生过什么?此案又有着怎样的幕后?封面新闻记者赴案发地——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高坡乡展开调查。

控告

时间回到1991年6月24日下午。

当天,时任花溪区高坡中学教导主任、初三二班语文老师蓬兴明被当地公安人员从学校带走。并于两天后被刑事拘留。

紧接着,1991年7月17日,时任高坡乡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陈书昌、时任高坡中学副校长雷良书、时任数学老师杨昌红被收容审查。1991年9月11日,时任高坡中学化学教师李铧被羁押。1992年7月17日,陈书昌之妻、高坡中学音乐教师兼初三二班班主任刘娟也被羁押。

据蓬兴明和陈书昌提供的书面资料显示,他们6人被带走调查均缘于一项指控:涉嫌强奸或涉嫌协助强奸了该校初三二班女生钟某某。指控人为钟某某及其伯父钟体卫。强奸次数共计高达33次。

高坡中学位于花溪区高坡乡。距离花溪城区26公里。冬夜里,除校门处路灯外,四下一片漆黑。

提及27年前的旧案,该中学一位李姓老师表示,他是后来任教者,但事关学校颜面的那起丑闻,他有所耳闻。不过,“我不敢相信那是真的。”

已改名为蓬山的蓬兴明,自12月12日起,首次通过网络开始披露自己的遭遇。并坚称自己当年没有干过那件事。

判决

从被带走到站上被告席,只有蓬兴明和陈书昌两人。另外四人在被羁押一至三年不等之后,先后释放。

第一次判决时间是在1992年5月31日。

从蓬兴明、陈书昌出具的花溪区法院判决书显示:蓬兴明、陈书昌均被花溪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犯奸淫幼女罪;同年5月31日,花溪区法院分别以蓬兴明、陈书昌犯强奸罪,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九年。

花溪区法院判决书

封面新闻记者从这两份判决书中注意到,陈书昌对钟某某第一次实施性侵时间为“一九八九年五月某日”,地点在陈书昌未婚妻刘娟的寝室。此后,陈书昌又于“一九八九年九月、一九九0年十月”,“又先后两次将钟某某叫到其未婚妻的寝室和自己家中进行奸淫”。

而蓬兴明对钟某某第一次实施性侵时间为“一九九0年七月某日下午”,地点在蓬兴明家。此后,蓬兴明“先后以借书、辅导学习,带被害人参加夏令营活动等机会,采取恐吓、要挟手段,在家中、被害人驻地附近,遵义等地奸淫钟某某。”最后一次,是在1991年6月1日,蓬兴明对钟某某实施奸淫的地点位于郊游返家途中的“摆龙寨后面的干水井处”。

蓬兴明、陈书昌不服,上诉至贵阳市中院;同年7月29日,贵阳中院以管辖不当为由撤销花溪法院的一审判决并提级管辖;1995年3月23日,贵阳中院分别以蓬兴明、陈书昌犯奸淫幼女罪,判处二人无期徒刑。蓬兴明、陈书昌上诉至贵州省高院,贵州高院未开庭、未提审,直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两人被送往贵州省第一监狱服刑。

在贵阳市中院的判决书中,蓬兴明对钟某某实施性侵的次数只写入了三次。第一次时间分别为“一九九0年七月上旬某日下午”,地点蓬兴明家中;第二次和第三次时间分别为“同月二十日当晚”和“同月二十一日晚”,地点位于遵义公园内。而1991年6月1日那一次,没有出现在判决书中。

与花溪法院认定情节相比较,陈书昌对钟某某实施性侵的次数从三次变为四次。除第一次时间为“一九八九年五月某日下午”,另外三次的时间分别为1989年6月和10月期间,以及1989年11月某日上午。地点均在陈书昌未婚妻刘娟宿舍中。

贵阳市中院在判决书中写道,蓬兴明身为人民教师,利用教导关系, 并以公开受害人被他人奸淫之隐私相要挟,多次奸淫在校就读之幼女钟某某,其行为已构成奸淫幼女罪。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且不认罪,应依法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主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确认。

同样,对于陈书昌,贵阳市中院认为:陈书昌以语言相威胁和利用受害人不敢告发之心理,多次奸淫幼女钟某某,其行为已构成奸淫幼女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案发后与他人串供、翻供,拒不认罪,应依法从重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主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予确认。

回忆27年前的指控,已改名陈庶昌的陈书昌,伸出左手说,他曾经割腕自杀。当看着鲜血从血管处流出来,他痛苦的兴奋着。想“因为我死了就解脱了……”

刑期从9年有期徒刑变为无期徒刑。陈书昌说,他曾用裤勾钢片磨制的刀片,割腕自杀,以死自证清白。不过,他被抢救了过来。后来,在转入贵阳市第一监狱服刑,陈书昌与蓬兴明关押在一起。至此,他们又开始了喊冤之路。“我一定要活着出去,我一定要自证清白。”

疑点

2009年8月18日,蓬兴明刑满释放。2009年12月18日,陈书昌刑满释放。

回到家,蓬兴明更名为蓬山。陈书昌更名为陈庶昌。“更名,是为便于重新过日子,更希望新名字能让强奸犯这个骂名不再伴随着我们。”蓬兴明说,但冤情却像一座大山一样,始终压得他揣不过气来。所以他的名取了“山”。

当然,刑满释放重获自由,他们的喊冤之路没有中断。

在监狱服刑期间,陈书昌寄出了数十封挂号信。如今,留存存根也有30张。

在蓬兴明和陈书昌提供的书面材料中,两人认为,自己被指控性侵女生钟某某可谓疑点重重。

两人认为,钟某某“挤牙膏”般的揭发经过,昭示案件荒诞离奇。钟某某控诉“1991年6月1日高坡杉坪郊游返家途中其被蓬兴明强奸,回家拿牛角刀和圆规自杀,被其伯父钟体卫发现后哭诉被强奸了,直到同年6月17日中考结束,才把被蓬兴明强奸的经过向钟体卫和盘托出。”钟某某于同年6月25日接受公安调查时称“只有蓬兴明对我耍过流氓,强奸过我。”然而,之后的案卷材料又显示“同年6月29日,钟某某又上吊自杀,再次被钟体卫发现,并对其做了细致耐心的工作。钟某某又揭发了陈书昌、雷良书、杨昌红的强奸事实,并于7月1日写信揭发杨昌红和陈书昌两人,于7月13日接受公安询问时才控告校长雷良书、化学老师李铧曾对其实施过强奸。”

针对27年前的指控,已改名陈庶昌的陈书昌,把所有材料整理的整整齐齐。他说,这些都是我喊冤的书证,他一定要也相信自己能重获清白。

一个未成年的小女孩被校长在内的多名教师“强奸”,一定会刻骨铭心,前后揭发的经过怎么可能如此混乱不堪?对案发时间的先后顺序,对控诉老师们的先后顺序,以及对作案地点的陈述更是五花八门、矛盾百出。钟某某控诉六名老师三十三次强奸,法院最终认定二人共计七次强奸,天下绝对没有如此荒唐的强奸案。

同时,钟某某陈述的几个关键情节矛盾百出,且均已被法医鉴定意见否定。

钟某某陈述被强奸后数次大出血;被蓬兴明、陈书昌、杨昌红强奸后喂服避孕药;其被强奸后有妊娠反应,蓬兴明给其吃打胎药。然而,经当年法医学检查发现,钟某某所述出血情况不实。因1991年之前贵州省范围内并无米非司酮抗早孕药(打胎药)、天花粉片剂等,蓬兴明等人则不可能获得该些药剂。并且钟某某的描述,不符合药物堕胎后又未经清宫处理所应具有的临床表现,鉴定结论与钟某某被强奸后致妊娠的陈述不相吻合。

回应

27年过去,蓬兴明、陈书昌均已年过半百。两人是否真如其陈述那样属蒙冤?尚待最高法院第五巡回法庭的调查结论。

27年过去,控告人钟某某及其伯父钟体卫,人生轨迹也发生了改变。钟某某现就职于贵阳市某小学,任职副校长。钟体卫则已到古稀之年,一人独居在高坡乡场镇。

12月13日晚8点左右,封面新闻记者来到钟体卫家。提及27年前的往事,钟体卫回应称,“那个事问公安部门去,问司法部门去。”“那个什么案不要管我,我管不了。请问公安部门。这个我说了有或者没有,都不算数,都不作数。”“不管哪是哪个带去的,什么情况,公安部门晓得。我现在久了,(我)年龄也大了,记不太清楚。”

至于当年的报案经过、到底发生过什么事情等等细节,钟体卫反复强调,请找公安部门。

在钟体卫只言片语中,他认为当年的事件发生或是源于当年高坡环境与风气存在严重问题。

钟体卫认为:“虽然这个事暴露了,我们家臭名远扬,遭到这么多人迫害、报复,对我采取人生攻击,但是我感到欣慰的是,我们高坡很多学生……挽救了很多学生,挽救了很多年轻娃娃,而且高坡风气也得了改观……”

至于当年高坡有着怎样的环境?钟体卫再次以“我不想讲了”为由予以拒绝。

作为该案受害女生,钟某某如今已步入中年。同样,她也不太愿提及27年前的遭遇。

据蓬兴明提供的一段时长85分钟的录音,蓬兴明的妻子曾前往钟某某所就职学校,找到钟某某,希望求证自己丈夫是否真的对其实施过侵害。面对曾经熟悉的阿姨,钟某某不太愿意多说话,只反复强调“我真的不想提这个事情”、“你问我是不是勾起我的伤疤?”当被追问“蓬老师到底有没有”的情急之处,钟某某说:“是,是有……”

12月14日,带着“不愿触碰钟某某伤疤却又要知晓事实真相”的矛盾,封面新闻记者通过短信尝试与钟某某取得联系。但截止发稿,未能得到她的回复。

幕后

采访中,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围绕蓬兴明,遭到指控的6人之间存在着非常亲密的关系。

据陈书昌等人证实:蓬兴明的妻子与雷良书的妹夫属亲兄妹关系;蓬兴明与陈书昌系小学、初中同学,且陈书昌的女儿从小就拜蓬兴明为干爸;雷良书的妻子是陈书昌的亲大姐;李铧与雷良书为同学关系;刘娟是陈书昌的妻子;杨昌红尽管是安顺人,但在该校代课期间,与蓬兴明、雷良书、陈书昌、李铧之间非常要好,由于年龄小,杨平常对这四人以哥相称。

相对而言,钟某某关系网要单一得多。在高坡中学读书期间,因伯父钟体卫家距学校仅仅300米,她居住在钟体卫家。父母则住在距离高坡乡场镇较远的村里。

据钟体卫透露,钟某某父亲已于前几年逝世,母亲也因女儿的遭遇,精神深受打击,至今仍是重病缠身的。

至于蓬兴明等人口述认为,他们遭到的指控,是因在交往过程中,钟体卫与他们之间存在矛盾,钟体卫便“策划”了这一出案件,对他们施以打击报复。

对此,钟体卫予以坚决否认:“我是伯父,她是我亲侄女,我拿我钟家的颜面,拿娃儿去糟蹋,我脑筋是清醒的,可不可能?”

原标题:封面·深镜|喊冤27年 “我们没有强奸那位女生” 贵阳中学教师集体性侵女生案涉案人向最高法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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