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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看看最高法工作报告怎么说
05-25 21:42:42 来源:光明日报微信公众号

光明日报微信公众号消息,通过一系列案件审理,破解长期困扰群众的“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救不救”“为不为”“管不管”等法律和道德风险,坚决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横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让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让群众有温暖、有遵循、有保障,争做中国法治好公民。

5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作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时如是说。

2019年来,通过一系列热点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以公正的司法裁判引导社会成员增强公共意识、规则意识——

审理“撞伤儿童离开遇阻猝死案”,鼓励见义勇为。

审理“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案”,让守法者不用为他人过错买单。

审理“小偷逃逸跳河溺亡案”,宣示法不强求正义者的过重注意义务。

对发生在公共空间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兼顾国法天理人情,明辨是非,惩恶扬善。来看看最高法报告中提到的3个案例,听听全国人大代表怎么说。

撞伤儿童离开遇阻猝死案

郭某林在某小区骑自行车时将在玩耍的5岁男童罗某某撞倒在地。孙某见状后,马上找人联系罗某某家长,并告知郭某林应等待罗某某家长前来处理。郭某林称是罗某某撞了自己,欲先离开。因此,郭某林与孙某发生言语争执。孙某站在自行车前阻拦郭某林,不让郭某林离开。郭某林情绪激动,坐在石墩上等候,不到两分钟即倒地。孙某拨打120急救电话。郭某林经抢救无效,因心脏骤停死亡。

河南信阳平桥区法院认为,孙某目的在于保护儿童利益,行为符合常理,不仅不具有违法性,还具有正当性。孙某不知道郭某林身体健康状况,孙某在阻拦过程中虽与郭某林发生言语争执,但孙某的言语并不过激,阻拦行为本身不会造成郭某林死亡的结果。孙某及时拨打120急救热线救助,孙某的阻拦行为与郭某林的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孙某亦不存在过错,其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刘文新:本案判决热心劝阻者不担责,法律坚定保护了善人善举,情理法兼具的司法裁判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频共振,获得人民群众共鸣、点赞,人民法院再一次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传递了法治正能量,引领了道德新风尚。法治中国鼓励公民做中国好人。

私自上树摘杨梅坠亡案

某村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不收门票,该村内河堤旁边栽种有杨梅树,村委会系所有人。吴某某系该村村民,其私自上树采摘杨梅不慎从树上跌落受伤,于摔倒当日抢救无效死亡。吴某某子女等人起诉该村委会赔偿60余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认为,吴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充分预见攀爬杨梅树采摘杨梅的危险性,并自觉规避此类危险行为。吴某某坠落受伤系其自身过失行为所致,某村委会难以预见并防止吴某某私自爬树可能产生的后果,不应认为某村委会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吴某某因私自爬树采摘杨梅不慎坠亡,后果令人痛惜,但某村委会对吴某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社会运行文明有序,离不开全体公民对公序良俗的共同遵守,公民在社会活动中应注重自身行为规范。该案的审理充分体现了法律和司法维护社会道德、守护社会底线的立场,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规范人们行为方面具有典型性,对引导人们自觉规范日常生活中的言行具有重要意义。

小偷逃逸跳河溺亡案

2018年8月9日中午,材料保管员倪某走出工棚时发现张某正在偷电缆线。张某见势不妙,扔下作案工具,拔腿就跑。倪某的工友覃某、尤某闻声赶来,三人朝着张某逃跑的方向追赶。当倪某三人再次看到张某时,张某已跳入工地附近的河中,河水已没过膝盖。倪某三人担心张某出事,再三要求他上岸,张某不从,倪某当即报警。张某不顾倪某三人劝阻,向河水深处游去,最终溺亡。

江苏吴江法院认为,倪某在事发现场看到张某正在偷盗工地上的电缆线,在张某逃逸时倪某三人追赶的行为并无不当。在张某跳入河中后,倪某三人劝导张某上岸,张某明确表示拒绝并向河水深处游去,倪某立即选择报警。倪某三人对张某欠缺游泳能力无从知晓,且三人水性不佳,不应苛求三人下河施救,故倪某三人的行为未超过必要、合理的限度,三人未下河实施救助亦无明显过错。据此,判决驳回张某家属的诉讼请求。

全国人大代表余梅:遇到小偷正在作案,立即阻止并追赶小偷是惩恶扬善、见义勇为的正义行为,追赶者可以采取一些必要的、合理限度内的措施,阻止犯罪,抓获案犯。这个判决结果符合天理、国法、人情,向民众传达了公平正义的价值导向,鼓励了阻止犯罪的正义行为,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除了最高法工作报告,我们注意到,今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还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大典型民事案例

这十大案例包括:1、董存瑞、黄继光英雄烈士名誉权纠纷公益诉讼案;2、淮安谢勇烈士名誉权纠纷公益诉讼案;3、村民私自上树摘果坠亡索赔案;4、撞伤儿童离开被阻猝死索赔案;5、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名誉侵权案;6、“暗刷流量”合同无效案;7、开发商“自我举报”无证卖房毁约案;8、吃“霸王餐”逃跑摔伤反向餐馆索赔案 ;9、自愿赡养老人继承遗产案;10、困境儿童指定监护人案。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担负着执法办案、定分止争、惩恶扬善、维护正义的神圣使命。期待人民法院不断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以法治明教化、正人心,让“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不再成为人们内心困扰已久的问题。

原标题:“扶不扶”“劝不劝”“追不追”?看看最高法工作报告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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