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周刊消息,陕西一小学女生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一事,最近引发舆论关注。
陕西蓝田县委宣传部6日通报证实,2020年5月27日下午课间休息时间,蓝田县一小学教学点四名男生(其中两名11岁,两名12岁)对一名13岁女生在男厕所实施侵害。
引发公众争议的是,通报中称,学校老师发现此事后随即同女方家长联系,女方家长随后报案,经蓝田县公安机关调查后,因涉事男学生未满14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够立案条件,不予立案。
对此,未成年人的14岁刑事责任年龄话题再次成为公众讨论的热点。
多人受处分
目前,涉事4名男学生已由公安机关送至西安市工读学校(为教育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办的专门学校)就读。同时对该女生加强心理疏导,并选择合适学校就读。
蓝田官方在一份关于网上“陕西一小学女生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的情况说明中表示,5月29日,蓝田县教科局对该学校进行整顿教育,并按有关条例对相关人员处理,对该教学点负责人予以撤职;给予涉事年级任课教师和涉事学生班主任行政警告处分;给予该镇中心学校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行政警告处分;对该镇中心学校校长进行诫勉谈话。
当地表示,蓝田县教科局也以此为戒,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安全管理和学生法治教育,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此事也再次引发舆论对14岁刑事责任年龄话题的讨论。实质上,近年来类似事件屡见不鲜。
就在6月1日,最高检发布《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白皮书对近年来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情况进行了分析,指出当前未成年人犯罪总体形势趋稳向好,未成年人涉嫌严重暴力犯罪和毒品犯罪、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14至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数量逐步减少,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整体平稳。
然而,稳中有变,好中有忧,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有所回升,流动未成年人犯罪有所反弹,未成年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强奸犯罪人数上升。同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数量上升,性侵害、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成年人拉拢、诱迫未成年人参与黑恶犯罪问题突出,未成年人监护情况不容乐观。
刑责年龄要降低吗?
那么,如何看待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如何看待14岁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却因为不法犯罪的魔掌侵害到他们的身心健康成长,由个案发展蔓延成社会问题,令人心痛。”全国政协委员陈中红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
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陈中红联名17人向全国政协提交了关于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提案。
北京尚权(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孙艳秋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表示,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年龄是否下降,目前法律界对此争议较大,但是不会因为个案就下断言,法律修改需要长期的刑事司法数据的支持。
在是否修改刑事责任年龄的问题上,北京律协刑诉法委员会副主任彭逸轩的态度比较中立。他认为,在现行刑法中,14岁是一个明确的时间界限。
“大家觉得难以接受,各方争议比较大,是因为这个案件的性质比较恶劣。”彭逸轩认为,因为情感难以接受,所以关于刑事案件中责任年龄的降低屡屡成为热议话题,但是下降年龄要慎重,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定,是有一定的生理、心理基础,并涉及犯罪学的惩罚性问题,修改刑事责任年龄需要数据的支持。
“一些未成年人看着比以前成熟,或许是受到网络、教育的影响,成熟度要高一些,但是成熟度和从前比究竟有多大的变化,需要调研、数据,到底要降到多少呢?不能拍脑袋就说从14岁降到12岁吧,这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性教育的缺失和家庭教育的缺位
民进中央妇女儿童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青爱教育基金会理事长张银俊做了15年的青少年健康教育公益活动,其中包括青春期的性健康教育、艾滋病教育,在她看来,当代青少年更早的接触到了性是现实情况,“一是现在孩子发育的比较早了,二是信息化网络时代,有些手机、网页自动跳出来涉黄的内容。”
张银俊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说,虽然当代青少年较早的接触到了性,但是很大一部分青少年没有得到正确的性教育,“我觉得执法不是关键,性教育是关键。”
因为经常在留守儿童比例较大的地区进行性教育普及,张银俊见到过许许多多的极端案例,“我们去到的一个地方,有个9岁的女孩就怀孕了。有很多偏远的地区,即使16岁了,他们都没有上过任何的性教育课,他们对性没有认知,有的在网上看到,然后模仿。”
张银俊说,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确能多判几个犯罪的未成年人,但是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偏远地区、留守儿童众多的地区,性教育的缺失和家庭教育的缺位,容易让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们在无知无识中犯错。
未成年人预防性犯罪,配套行动也要跟上,彭逸轩觉得预防未成年人性犯罪需要全方位的教育,工读学校矫正、普法宣传教育、净网行动等,都是应该长期做下去的。
“刑法有两大功能,一个是惩罚,一个是教育。降低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综合性的话题,只惩戒是不行的,如果以后有十岁的孩子犯罪了呢?”彭逸轩反问。
原标题:小学女生校内遭4名男生侵害,“14岁”刑责年龄再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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