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大足的黄先生忙着送妻子去医院看病,顺道扔垃圾时,误将2万元现金当作垃圾给扔了。好在经过民警查找和宣传教育,捡到现金的古大妈最终将2万元现金归还给了黄先生。
扔垃圾误将两万元倒了
当天上午9时许,大足警方接到家住大足某小区业主黄先生报警求助称,他丢失了2万元现金,希望民警帮忙找回。大足区公安局南门派出所民警很快来到了黄先生所在的小区。
“8点钟左右,我准备到负1楼开车送我老婆去医院,顺便也把垃圾扔了。”黄先生说,当时他的左手提着2万元现金、两包垃圾、一个打包用的饭盒,右手拿着挎包、手机,当他来到负1楼的垃圾桶旁边时,不经意地将两包垃圾连同2万元现金扔到了垃圾桶里。黄先生随后开车离开,等到下车时,黄先生纳闷钱到哪里去了,一回忆,恍然意识到现金被当成垃圾给扔了。
黄先生立即开车回到小区负1楼停车库,一去一回耽搁了半个小时左右,当黄先生再来到垃圾桶旁边时,发现2万元现金不在了。“2万元现金是用装首饰用的纸口袋装起,其他垃圾还在,只有现金不在了。”黄先生分析,2万元现金并不是被物业工作人员当成垃圾清理走了,而是被他人捡走了。
原来是被拾荒者捡到
由于车库人流量较小,没有目击者,民警只好来到物管监控室,调取了车库及周边的视频监控。民警经仔细查看,发现虽然没有监控镜头直接拍到黄先生扔垃圾的垃圾桶,但附近几个监控还是说明了问题。
“这个女的正好在黄先生离开后来到车库,从她的特征看,很可能就是她捡到的现金。”民警发现一中年妇女提着编制口袋四处张望,符合回收垃圾人员的一些特点。
根据中年妇女的活动线路,民警在小区内展开了排查,并顺利找到了这名女子。“我在小区捡垃圾,我又没拿啥子,你们找我做啥子?”面对民警询问,女子不但不承认捡到了现金,甚至不愿告诉民警真实姓名。大妈的异常反应反而让民警确信,2万元现金就是大妈捡到的。
经过民警耐心沟通,女子最终承认,她叫古某,就住在该小区,由于平时闲来无事,便在小区内回收矿泉水瓶和纸壳。当天早上,古大妈来到车库垃圾桶时,准备回收里面的首饰口袋,“我拿起首饰口袋发现里面还有东西,我倒出来一看,发现是2叠现金。”古大妈十分惊喜,不想真有人“视金钱为粪土”,随后将2万元现金放回了家。
民警提醒捡钱不还违法
经民警协调,古某已将2万元现金返还给了黄先生。
民警提醒,“路不拾遗”是中华美德。那么,捡到钱了之后,是不是真的必须归还呢?在“还”与“不还”之间,有人性美德的体现,更有法律的约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也将受到刑法的处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梓涵 摄影 雷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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