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酒驾违法,醉驾入刑,如今所有驾驶员都明白酒驾被查获是会受到严厉处罚的。可是前些天,驾驶员龚某醉酒追尾之祸,却拒绝了对方私了的要求,主要选择受警方处罚,这是怎么回事呢。
在渝中区交巡警支队朝天门大队,第1眼记者见到了正在接受处理的肇事司机龚某,他说自己有五年多驾龄,开车不喝酒也是知道的。
出事当晚十点半,自己先陪客户喝酒,后赶去接放学的孩子,其实还是怀着侥幸心理。
在洪崖洞前的滨江路,龚某追尾了一辆保时捷卡宴,其实事故并不大,事后定损4000元。不过,当时肇事者龚某一身的酒气,前车驾驶员提出的赔偿金额有点高。
肇事司机龚某告诉记者,他每个月的收入才三千多,全家就他一人上班,因此不愿支付这两万块。
受损车辆驾驶员报警后,交巡警朝天门大队带龚某到医院抽血检查,结果是龚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11毫克,达到醉驾标准。
警方特别提醒,发生交通肇事只有在涉案双方都无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时,才可以选择“私了。”
那么,车辆受损一方是否可以因为肇事司机是醉酒驾驶,就提出超过车辆实际损失的索赔要求、甚至宣称如果对方不答应就报警呢?
大成律师事务所余成章律师认为,处理交通事故赔偿有两个法律依据,一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二是侵权责任法,其基本原则是“填平原则”。
也就是说,受损方只能要求侵权方赔偿财产实际损失的金额,而不能以对方涉嫌交通违法或者刑事犯罪为由,任意提价,这样的做法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都明白了,龚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与别人追尾后不选择“私了”的做法是正确的。而前车驾驶员提出两万元赔偿,则超过了车辆实际损失,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警方对其进行了相关法制宣传和批评教育,未作进一步追究。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王焱宇
原标题:醉驾追了尾 这名肇事司机拒绝“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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