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小猪佩奇》动画片的热播,网络上“小猪佩奇身上纹,掌声送给社会人” 的口号也越喊越响,小猪佩奇的周边产品也跟着火了。可用小猪佩奇贴纸更换车标就涉嫌触碰法律底线。
16日傍晚6点过,沙坪坝110快处民警巡逻至凤天大道时发现一辆外形“特别”的小轿车——车辆后方悬挂着“小猪佩奇”样式的车标。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驾驶员在安全位置停车接受检查。
民警依法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经过比对,民警发现该车为宝马牌,按规定其应该悬挂该厂商的车标,但该车前后车标均被车主王女士改成了“小猪佩奇”的样式。
王女士告诉民警,之所以改车标是因为孩子觉得好看。民警对王女士进行了法制教育,并告知他根据相关法规,私自更换车标是违法行为。王女士听完,立即将“小猪佩奇”车标撕下恢复原状,并表示认识到错误不会再犯。鉴于其初犯,民警对其给予警告后放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之规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其中第一条明确指出了不能更改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而更换车标属擅自改变机动车特征。车主擅自更换车辆商标,使其与登记注册的车辆品牌不符,会给机动车管理及道路交通管理带来隐患。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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