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8)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重庆市“扫黄打非”办公室获悉,《重庆市“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下称“办法”)正式颁布。办法详细规定了举报奖励范围和奖励标准,最高可达60万元。
举报奖励范围有哪些?
根据办法,下面十六类行为属于“扫黄打非”举报奖励范围:
(一)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运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所述10类违禁内容的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行为。
(二)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递、储运淫秽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印刷品及相关信息的行为。
(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四)擅自印刷、复印、出版或大量寄递、储运他人及相关企业、单位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行为。
(五)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或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擅自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编印、发送活动。
(六)伪造、假冒出版单位或者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及设立网站。
(七)擅自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境外出版物、非法携带有违禁内容或超出个人自用数量的境外出版物入境。
(八)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及相关许可证书的行为。
(九)淫秽色情网站、客户端和其他网上淫秽色情信息;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网络存储及存储介质等方式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信息。
(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的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印刷品以及相关信息。
(十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危害社会公德、公序良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低俗、庸俗、媚俗的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及相关信息。
(十二)因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和印刷品内容问题,可能影响意识形态安全或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线索。
(十三)假报刊、假记者站、假记者以及制作、传播假新闻的违规违法行为。在互联网上假冒新闻媒体、新闻网站和新闻记者,打着舆论监督名义进行诈骗、敲诈的行为。
(十四)新闻出版单位及从业人员涉及新闻出版相关工作的违规违法行为。
(十五)利用网络平台和相关渠道,针对境内推销、传播有违禁内容的境外出版物及相关信息行为。
(十六)其他涉“黄”涉“非”问题。
举报奖励应符合哪些条件?
办法规定,举报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事实及相关证据;同时,举报内容经相关“扫黄打非”部门核查确认,属于第一举报人;此外,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四类情形,无法被奖励:“扫黄打非”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委托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举报;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侵权盗版等行为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举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
举报奖励的标准有哪些?
据悉,举报非法出版活动(含网上网下)的线索,按照每案涉及出版物(包括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经营额的2%以内的奖金额予以奖励;举报非法出版活动的生产、经营和运输等设备的线索,按每案罚没款10%以内予以奖励;个案奖金均不超过60万元。
举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违禁内容以及其他校园欺凌、自杀自残、虐童施暴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危害社会公德的网站、客户端以及网络社交平台、即时通讯工具、网络存储及存储介质等的线索;举报新闻敲诈、假新闻、假媒体、假记者站、假记者、擅自设立或者伪造、假冒出版单位的线索;举报买卖书号、刊号、版号及许可证书等新闻出版相关工作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举报擅自印刷或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境外出版物、非法携带有违禁内容或超出个人自用数量入境的;举报利用网络平台和相关渠道,针对境内推销、传播有违禁内容的境外出版物及有关信息的线索;以及其他涉“黄”涉“非”问题和线索,形成行政处罚案件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至5000元奖励。形成刑事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至1万元奖励。
此外,举报的有关非法活动被列为全国大案要案、督办案件,或其他重大贡献者,奖金由受理举报的“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适当增加,最高不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奖励金额上限。同一案件不重复奖励。
有相关线索的市民可通过邮箱(cqshdfjb@163.com)和地址(渝中区上清寺街道人民路252号附1号207室)发送相关信息。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陈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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