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7时50分左右,一名女子在北京地铁7号线上狠狠地捏孩子的脸,还让孩子当众下跪,引得同车乘客纷纷侧目。车厢里有人劝这位女子,可女子却回怼说:“我说我的孩子,我想让(他)干嘛就得干嘛。”
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条规定,家庭教育应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无论孩子犯了什么错,在地铁上当众让孩子下跪认错,不仅是一种简单粗暴的错误教育方式,同时还触犯了国家法律。
现代教育观念是一种大教育观念,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努力。孩子有自己的独立人格、权利和尊严,应该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共识。
旧有的“家长权威”认为,如何教育孩子是完完全全的家事。只要冠之以“教育孩子”的名义,甚至可以对孩子进行体罚和侮辱。面对质疑,只需要用一句“我是为了孩子好”“我的孩子,我想怎样就怎样”就可以一笔带过。事实上,在“风刀霜剑严相逼”的环境下长大的孩子,容易形成自卑、敏感、畏缩的个性,这与教育的初衷、健全的人格南辕北辙。
“家长权威”主导的传统家庭教育以及把孩子视为家庭私有物、家长附属物的观念,已与现代文明社会格格不入。引导家庭教育观念从传统向现代转型,也是法律要做的事情。《家庭教育促进法》立法后,家庭教育也就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父母们就此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在现代社会中,法律不只具有强制作用,还有告示、指引、教育的作用。这部法律不是用威慑机制来调整家长的行为,而是用宣告国家价值取向和告知正确行为模式的方式来引导家长的教育行为,让家长意识到正确的教育方式的重要性。
都说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但父母绝非天然就懂得如何当好父母,许多“我是为你好”引发的矛盾便源自于此。父母要学会对自己的教育方式进行积极反思,有意识地保护孩子的自尊心,增加对孩子的尊重与理解,唤醒孩子的自省与自爱。这既是《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法律要求,也是成为合格家长、培育健康子女的社会伦理要求。
儿童的健康成长,关乎家庭的幸福,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想让家庭教育回归到爱的教育、人格尊严的教育,《家庭教育促进法》是重要的一环。我们期待,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得到普遍实施,“依法带娃”能够得到更多家长的认同,家庭教育能够变得更加有爱,孩子能够在家庭中作为有独立人格、脸面尊严的“人”而得到尊重。
特约评论员 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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