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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明星偷税就要下猛药
03-18 08:50:45 来源:重庆日报

据上海税务局消息,当红男艺人邓伦偷逃税款,被追缴、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1.06亿元。事件一经曝光,迅速引发全网关注和讨论,网友戏言“315打假,先打纳税造假”,这也成为继范冰冰、郑爽、薇娅等人偷逃税事件之后,税务部门开出的又一张过亿罚单。

法律面前无明星、素人之分,依法纳税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作为极具社会影响力的公众人物,更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为粉丝做好表率,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无视法律红线,最后的结果只能是自毁前程。近年来,国家税务部门不断加强欠税清缴力度,相关税务信息通过各类技术已清晰可查,无处可藏。可是,仍有一些“明星”愿意铤而走险,在税法边缘疯狂试探,究其根本,在于心存侥幸。

如今,税务部门采用的“五步工作法”,即提醒整改、督促整改,再对仍拒不配合的约谈警示、最后才立案稽查,并选择情节严重的进行公开曝光。这样一种相对灵活的政策,本是税务执法的“柔性”所在,却被不少企业和个人“钻了空子”,认为即便偷漏税的行为被发现,只要缴清税款就可以相安无事。面对真金白银的利益和低廉的犯错成本,邓伦们最终选择了为眼前利益而“赌一把”。

违反法律的后果,不止追缴税款这么简单,明星艺人即将面临的是演艺事业的终结与社会道德的审判。在邓伦偷漏税的消息发布几个小时后,其代言的十余个品牌相继宣布解约。不仅如此,邓伦的各平台社交账号均被封禁,相关影视作品也被下架。顷刻间,邓伦多年的积累化为乌有,演艺圈一时“查无此人”。这可惜吗?可惜,也不可惜。事实上,邓伦及其团队早在去年就已收到税务部门的提醒,却仍整改不彻底,在已有郑爽、薇娅等前车之鉴的情形下仍抱侥幸心理,这种知法犯法、以身试法行为,最终只能是自食恶果。

打击明星偷税就要下猛药。邓伦们应该好好学一学,什么叫“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作为公众人物,越是名利双收,就越是应该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成绩。只要流量不要责任,只看利益不顾法律,只顾“钱程”不顾前程,只会让自己辛苦构筑的事业和口碑大厦双双崩塌。

作者:杨帆

(作者系西南大学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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