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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局转发招聘信息“转正后交社保”,损了劳动者权益,折了政府公信力
2022-07-01 14:51:09 来源:上游新闻

据上游新闻报道,近日,广西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南宁市人社局)官方公众号上转发了一则招聘简章,其中提到某公司招聘岗位试用期2个月,转正之后才交社保,而且不会补交试用期社保,并强调“求职者如果介意,就不要投简历”(南宁人社局转发招聘信息“转正后交社保”)。

人社局作为就业人员相关权益的保障单位,转发这条招聘简章显然不合适。劳动合同法规定,存在实际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且必须在实际劳动关系发生30日内。如果不缴纳,就是违法违规,劳动者可以投诉。所以,试用期也属于合同期的一部分。

此外,一些公司还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要求员工自愿放弃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同样是不合理且违法的。据《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系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该项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约定变更或者放弃。无论何种原因,“转正后交社保”的论调都站不住脚,企业用工单位为此还将承担违法违规的风险,得不偿失。

南宁市人社局转发这条招聘简章,往轻了说是招聘简章发布者不够细心,没有审查出简章里的法规漏洞;往重了说可谓“知法违法”,令部分劳务公司会错意,以为类似方法行得通,损害了就业者的相关权益,同时也折损了人社局作为政府单位的公信力。

劳动部门切莫“知法违法”,造成错误的示范效应。要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南宁市人社局要着重培养招聘简章发布者的专业素养,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对招聘信息进行二次审校,确保合法合规。同时提高监督力度,对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另外,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了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也可以积极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等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惟其如此,才能真正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普通劳动者的权益落到实处。

上游新闻评论员 康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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