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哪里:万州区法院
说哪样: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
啥效果:严审环境资源案件,创新实施环保禁止令
昨天,重庆晨报记者从万州法院获悉,该院拟配备一艘水艇。
法院为啥要配水艇?原来,这艘水艇是为市高院专设在万州法院的环境保护审判庭配备的,用于该庭开展涉水资源案件的巡回审判、环保禁止令实施、环境保护宣传等活动。
“有了这艘艇,开展工作效率更高。”万州区法院一负责人说。据统计,过去一年,该庭受理354件环保案,审结293件,结案率82.8%。
法官向污染企业递交环保禁止令。
多起非法捕捞被判刑
2018年2月14日,市民廖某某在禁渔期内,采取毒鱼手段在内陆水域实施非法捕捞,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有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万州区法院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责令其在天然水域投放价值近2.4万元的鱼苗。
廖某某自己根本没意识到此次捕捞的后果,直到走上被告席,才明白环保不是一件只挂在嘴边的事。
这并不是个案。
2018年6月6日,任某某、尹某某、蒋某某三人,采取电鱼手段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法院审理后判决,任某某、蒋某某被分别处以罚金3000元,尹某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
审理包括这两起案件在内的众多环境资源案件的,正是市高院在此设立的环境保护审判庭。据统计,仅过去一年里,环保审判庭就受理354件环保案,审结293件,结案率82.8%
法官正在查封污染企业。
及时制止企业污染饮用水
该庭受理的另一起公益诉讼案件,在今年入选了重庆法院参考性案例。
千丈岩水库位于巫山县和湖北省建始县交界地带,距离长江25公里,供应周边5万居民的生活饮用和生产用水。
2014年8月12日,巫山县红椿乡村民反映,千丈岩水库饮用水源取水口水质出现异常,巫山县启动重大突发环境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原来,湖北一家矿业公司在环评未过的情况下,顶风建设并开始违法生产,产生的废水和尾矿,未经处理排入临近有溶洞漏斗的自然洼地造成污染。
法院判决磺厂坪矿业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履行重新申请环境影响评价的义务,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的,不得生产;在判决生效后180日内,制定磺厂坪矿业公司洼地土壤修复方案并进行修复。
如果逾期不履行修复义务或者修复未达到保护生态环境社会公共利益标准的,法院裁定由矿业公司承担修复费用99.1万元;同时,法院判决要求其在国家级媒体上赔礼道歉等。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
创新实施环保禁止令收成效
万州区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的设立,是重庆为维护三峡库区及长江沿岸的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
该庭可跨区域集中受理万州、开州、梁平、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溪、城口“三区六县”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
在受理案件之外,该庭出台《关于三峡库区试行环境保护禁止令的意见》,对正在发生的、不及时制止将产生严重后果的环境违法行为,通过实施环境保护禁止令,敦促环境违法行为人立即停止污染。
环保禁止令的实施效果明显,对盛昌砂场、家伟沙石加工厂,以及兄弟青筒瓦厂、宏发陶瓷制造有限公司、云龙镇胜响琉璃瓦厂、郭成超碎石加工厂等污染企业发出禁止令后迅速收效,有效控制了污染的进一步扩大。
环保禁止令机制,被环境保护部、中国法学会评为“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制度创新提名事例”。
为便于开展涉水资源案件的巡回审判、环保禁止令实施、环境保护巡回宣传等活动,提高效率更好发挥在环保方面的职能作用,该庭拟配备一艘用于环境资源执法办案的巡回审判艇,目前购置资金的筹措在有序推进。
万州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自环保审判庭成立运行以来,扎实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积极发挥环资审判职能作用,大力推进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积极探索省级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制度,有力地保障了三峡库区生态安全,构筑起了一道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郭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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