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金融广告准则出炉!人行重庆营管部组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签署《重庆市金融业务营销宣传行为自律公约》。8月2日上游新闻记者从人行重庆营管部获悉,日前营管部组织重庆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签署了《重庆市金融业务营销宣传行为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
给金融广告划红线 净化金融行业宣传
人行重庆营管部表示,《自律公约》是重庆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署并承诺严格规范自身营销宣传行为,同时鼓励其他从事金融服务的机构参照执行,这是我市金融广告的准则和参照。
上游新闻记者发现《自律公约》共27条,对各签署机构的金融业务营销宣传行为进行了具体要求,其中最重要的范畴是,要求各签署机构应确保营销宣传的金融产品或服务的合规性,应与营业执照或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文件载明的经营范围保持形式和实质上的一致;各签署机构内部应建立有效的营销宣传活动审核制度,严格执行金融广告发布流程,对本单位发布的广告及可能引起的后果负责。
金融广告“胡乱瞎吹”后果严重
上游新闻记者在《自律公约》中看到,人行重庆营管部要求各签署机构确保营销宣传内容的真实性,不发布虚假、欺诈和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内容;要求各签署机构规范营销宣传内容和相关用语,在未提供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不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唯一”等极限类用语,不使用“国家兜底”“政府埋单”“无风险”“保收益”等承诺类用语。
人行重庆营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律公约》强调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要求各签署机构不得在未获得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宣传营销活动中使用金融消费者的个人金融信息。同时,《自律公约》强调,在未获得本人同意或请求的情况下,各签署机构不得通过发送电子信息的方式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广告,同时应向金融消费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
另外,《自律公约》明确提出各签署机构应履行互相监督责任,并接受社会监督。各签署机构发现其他机构存在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应当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举报。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此类行为,也可向该部门提供线索。
上游新闻记者 吴黎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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