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富 > 正文
涨价毁约,房东不配合个人租金抵扣个税,这事究竟怎么办?
01-07 18:03:23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随着新个税法实施,住房租金等6项支出可以抵扣个税了。但不少人也遇到了要不要放弃“房租专项扣除”的福利。

根据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租金支出,最高可扣除1500元/月。这对于在外工作租房的年轻人来说,无疑是重大利好。

但谁料到,这件好事,却引发了房东、租客和中介的博弈,也引发了推涨房租的担忧。

原来,在个税App里,租客在填写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需要填写出租方(即房东)的信息。有些房东担心这样会泄露信息,可能将缴纳房屋出租收入的相关税负而不愿意配合。

 

部分房东担忧多缴税

不少网友和记者聊到申报个税中的租金抵扣项目时,都坦言自己向房东索要其身份信息,但遭到拒绝,房东以提交信息后可能被征税为由,规劝租客不要申报个税租金扣除,甚至有房东还表示如果进行扣除就要涨房租或者要租客退房。

有房东还直言:称如果租客拿他的信息去申报个税抵扣,税务部门就会通知房东去“开发票”。最终,租客通过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能省100元,房东却要多出500元。

记者了解到,目前重庆也有部分房东引发了担忧。例如,网友霞妹介绍,自己在渝北区租了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房东没有让她不申报,只是提醒她要承担因此产生的税金。

而房东“罗罗妈妈”直言,自己目前的房子是租给学生用户,不影响,最近有单位人员咨询租赁,自己没有同意,原因就是怕因此产生税负对自己的收入有影响。

真实情况真是这样吗?

目前来看,房东存在交税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房屋出租要交流转税,就是增值税,以前是营业税;二是房产税,在租金方面是由房东承担的,但现实中不少房东也转嫁给租客负担;三是所得税,按房东类型区别为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房东到底需要交多少租房税?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 目前对于此类税收的税率,有很多争议,意见也不统一,甚至出现了类似房租收入的20%的税费成本一说。

实际上,类似房租税费的缴纳是很繁琐的,很难一笔笔进行缴纳,类似分成个税、房产税等细分税种。从操作层面看,只能是按照综合税率进行征收,而且是会根据租金收入或合同备案价来征收。实际上在具体操作中大体上就是按照租金收入的5%的概念进行征收。换而言之,对于一个普通租赁住房类似2000元的租金,房东差不多就只需要缴纳100元,所以谈不上有太多的成本。

但实际情况是,由于租客多是不需要开发票的个人,房东的房租收入往往被模糊掉,未能按照税法的规定来纳税,个人房东纳税并不普遍。

 

威胁涨房租?可以举报

李唤(化名)刚刚大学毕业,最近在大渡口租了一套房子,平时爱刷个微博的他,最近也准备申报下租房个税,但是就遇到房东不告之信息,甚至威胁涨房租的情况。

“房东直接就电话里跟我说,要是申报租房抵扣个税,房子就不租给我了。” 李唤无奈表示。

遇到房东抵触怎么办。对于类似抵扣来说,其实说明了一点,即房东也是担心后续的税费问题会转嫁到房东身上,所以可能是不会去配合的,毕竟涉及此类税费的问题,房东会考虑到租金收入等内容。

严跃进表示,后续建议针对此类问题继续做观察,若是房东不愿意配合租客抵扣税费的内容,估计税务部门还需要提供一些比较简便的操作办法,即简化流程。同时后续租赁市场发展中机构类房源租赁会增多,这个是可以回避房东不配合的尴尬的。另外积极宣传政策,让房东和租客可以对当前政策有更大的理解和支持,这个是最关键的地方。

甚至一些租房的网友担心此类政策是否会因此带来涨租。安居客一房产中介就坦言,单纯从租客租房的角度看,是比较迎合此类税费抵扣概念的。但若是房东或机构因此也需要交纳税费,那么不排除也会转嫁成本。

“从后续市场的角度看,要警惕此类税费抵扣过程中部分涨租的现象。从租赁市场发展的角度看,租金抵扣个税本身是为了大力发展租赁市场,所以从稳定租赁市场的角度看,也需要稳定此类租金的概念,这才是一个积极健康的租赁市场发展状态。”严跃进认为。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学术委员、理事汪蔚青表示,在申报租金扣除时,新规只是要求留存房租合同等备查,并没有要求提供完税发票和付款记录,本身政策已经考虑很周到,释放了最大的制度善意,就是为了方便租客能顺利享受到租金扣除,但很多房东借机威胁涨房租,对于这种行为可以根据租赁合同条款的约定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可以直接向税务部门举报。

 

干货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问答,你关心的点都在这里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2.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根据《办法》规定,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5.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6.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7.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8.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孙磊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