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一早,中纪委发布“打虎”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梳理发现,今年68岁的胡毅峰是我国二级大法官,在他担任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期间,曾经主持过2014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再审案”。此外,短短半年时间,包括内蒙古高院原副院长金柱在内,内蒙古高院已至少有4名官员落马。
胡毅峰退休4年后落马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8岁的胡毅峰,是内蒙古喀喇沁旗人。他于1971年3月参加工作,1973年10月进入包头铁路技校。结束桥隧专业两年学习后,他在呼和浩特铁路局工作了近10年。1984年4月,他进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曾任干部审查处干事、盟市干部处副处长、处长等职。
1992年6月,胡毅峰出任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盟委副书记兼察右前旗旗委书记。1995年7月,他调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盟,后任该盟盟委副书记、盟长等职。
2003年1月,胡毅峰出任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5年后转任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秘书长。2011年1月,他出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兼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直至2018年1月。他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法官。
4月22日一早,中纪委发布“打虎”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胡毅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胡毅峰之前已有19名中管干部被查,包括西藏自治区政府原副主席张永泽,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铭晖,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宋希斌,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谢计来,湖北省原副省长曹广晶,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沈德咏,云南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黄毅,辽宁省原副省长郝春荣,辽宁省政协原副主席孙远良,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于鲁明等等。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多次谈到过“司法清明”,甚至退休前还强调司法公正。
胡毅峰2018年初退休,在他退休前几个月,他工作日程仍然非常饱满,现在网上还可以看到很多当时的报道。2017年10月底,他在会上向全自治区法院传达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其中强调要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全力构筑好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胡毅峰退休4年后依旧落马 图片来源/巴林右旗政府官方网站
任内曾主持审理“呼格冤案”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身犯10起强奸案的赵志红,主动交代自己才是此案的凶手并指认了现场,引发媒体和社会对呼格吉勒图案的广泛关注。2006年,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认定为冤案。
2014年11月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2014年11月4日,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目前正在依法按程序复查中,法院将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依法公正处理此案。胡毅峰说:“法院正在依法积极复查,此案的每一个细节都深深印在我的脑海里,我们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把这起案件复查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胡毅峰分析造成“呼格案”错判的原因:“从法院的角度看,主要是在证据的收集、鉴定、审查、采信上存在失误。其中关键的有五个方面:一是对被告人有罪供述中与现场勘察不一致的地方没有作进一步的比对和核查;二是对被告人指甲附着物的鉴定只是进行了血型鉴定,不具有唯一性、排他性,但却作为定案的主要证据;三是对被告人的无罪供述和后来的翻供未进一步查清原因和理由就盲目定案;四是在当时的历史时期,公检法之间强调配合,在制约方面有不到位的地方;五是当时无罪推定等先进的司法理念还没有得以确立。”
2015年2月,胡毅峰在一次会议上重提“呼格案”:“全区法院要认真贯彻《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区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工作意见》,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决不允许呼格吉勒图案这样的悲剧重演。”
此前多名下属已经落马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发现,胡毅峰并不是内蒙古高院落马的第一名高官。
2021年10月15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金柱(正厅级)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公开资料显示,金柱,男,蒙古族,1957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8月参加工作。早年金柱曾在黑龙江省新巴尔虎左旗阿木古楞宝力格公社插队,在中央民族学院法律专业、内蒙古党校青干班学习;他长期在法院系统工作,历任赤峰市敖汉旗法院庭长、副院长,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副院长、党组成员、院长,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参事;2021年3月退休。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原副院长金柱落马 图片来源/人民网
在金柱主动投案10天后的10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范俊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范俊峰在内蒙古高院工作多年,曾任刑三庭副庭长、办公室副主任、刑一庭庭长,2017年底调任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一个月后当选院长。时任包头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的范俊峰,曾以《深入推进队伍教育整顿,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司法铁军》为题,为包头市中院干警讲党课。当时他曾强调,要“永葆廉洁本色”,并要求教育整顿工作既要着眼全局,统筹推动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进一步提升,又要有针对性和侧重点地突出筑牢政治忠诚、清除害群之马、整治顽瘴痼疾、弘扬英模精神“四大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二级高级法官范俊峰落马 图片来源/鲁网
去年11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布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从内蒙古大学毕业后,布和入职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从书记员、助检员一步步干起,历任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民行处处长。2000年3月,37岁的他获任托克托县检察院检察长,是当年内蒙古自治区最年轻的基层院检察长。随后他调任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办公室主任,依旧获誉颇多,办公室各项工作多次受到各级表彰和奖励,2008年荣立集体三等功。2012年5月,布和调任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跻身副厅级。任职5年后,2017年底,布和出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走上正厅级岗位。就在其任职近4年,还有一年就要退休之际,落马了。
布和被查第二天,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还发布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局长王广音的“双开”通报。通报称,王广音长期借用管理对象车辆;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从政原则,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房屋、车辆买卖上谋取利益;执法犯法,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等。
深挖“关系网”“保护伞”查深查透
根据党中央统一部署,2021年9月份,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四督导组进驻内蒙古,对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督导工作。9月6日,中央第四督导组与自治区党委在呼和浩特举行的见面沟通会和工作汇报会上,中央第四督导组组长、全国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支树平指出,查纠整改环节是教育整顿动真碰硬、触及要害、见到实效的中心环节,问题查纠深不深入、整改彻不彻底,直接决定着教育整顿的成效,中央督导组在这一重要时间节点进驻,就是要抓住关键环节开展督导。
值得注意的是,当年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巡查组召开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反馈司法巡查情况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马世忠在会上表示,要压实整改责任,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实行“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以问责倒逼整改责任的落实。马世忠表示,要以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针对司法巡查反馈问题举一反三,梳理系统性、普遍性问题,有效整治顽瘴痼疾,清除害群之马。
随后的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召开全区法院第二批队伍教育整顿第二次工作推进会指出,要将扫黑除恶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坚持“机构不撤、力度不减、标准不降”,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严打高压态势,要重点关注“有黑无伞”“黑大伞小”的案件以及新增的涉黑恶案件,深挖“关系网”“保护伞”顽瘴痼疾和腐败问题,确保查深查透。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今年4月19日,内蒙古高院以视频方式召开全区法院常态化开展执行领域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工作部署会,内蒙古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宗仁出席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的工作部署,落实石泰峰书记在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推动常态化整治执行领域突出问题,更紧更实抓好教育整顿“回头看”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确保取得更大实效。
上游新闻记者 李洪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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