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大高速复线工程是云南省内高速公路交通重点工程,连通云南省会昆明和重镇大理,2022年3月31日正式通车。然而,2021年7月21日开始,楚大高速复线姚安县境内陈家村隧道项目现场却连续多日发生了冲突,警方多次到场劝阻、制止。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获悉,冲突双方是楚大高速复线七标段承建方中建三局二公司项目部和劳务分包方湖北诺必行公司,双方早前因为工程合同原因终止了合作关系,但随后就诺必行公司是否撤场问题发生争议、冲突,2021年7月矛盾激化,诺必行公司遭遇了中建三局二公司的“清场”,警方随即介入。
2021年8月13日,姚安警方对参与冲突的双方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随后两次报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均被退回。2022年4月21日,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延期侦查之后,对参与陈家村隧道冲突的双方5人均作出了不起诉决定,认定陈家村隧道等处冲突的人员均构成了寻衅滋事但罪行轻微,决定对5人均不起诉。
当事人之一的蔡贵平却对检方的不起诉决定并不认可,他认为,自己和同案的蔡贵银、蔡贵文是在公司财产、员工安全受到侵害之后作出的防卫,不构成寻衅滋事,“即使不起诉,我们也要一个公正的认定”。
法律人士认为,检方虽然以不起诉结案,但认定犯罪事实存在的证据和适用法律均不清晰,蔡贵平等人可以在法定时限内对不起诉决定提出申诉。
▲2021年7月24日,蔡贵文等人在陈家村隧道项目现场被殴打。图片来源/视频截图
重点工程施工现场的冲突
4月15日,云南昭通人蔡贵平向上游新闻记者反映,2021年7月21日,自己按照公司安排在楚大高速扩容工程楚雄姚安县境内陈家村隧道项目内看守工地时,因同前来工地进行滋事的另一方发生冲突,造成了机械设备损失、人员轻微伤等后果。蔡贵平不理解的是,自己和其他两个工友为了保护公司的资产而同他人发生冲突,当地警方介入调查后不仅没有认定这一行为的合法性,反而以寻衅滋事将三人刑事拘留、报批逮捕。
蔡贵平说,事发当天是诺必行公司和中建三局项目部第一次发生较大的冲突,当天凌晨5点左右,“(对方)纠集100多人统一着装和佩带安全帽、口罩、手套,威胁恐吓值守人员进入,然后用2辆车牌被拆除或喷涂的大货车封死出入口,对湖北诺必行公司施工现场实施打砸抢”,导致4人不同程度受伤和价值600余万元的机械设备不同程度毁坏。两天后的7月23日,又有几十个身着中信建设服装的人员到陈家村隧道现场滋事,但双方没有发生较大的冲突。
诺必行公司提供的书面材料显示,2021年7月24日,中建三局项目部数十人进入诺必行公司楚大高速陈家村隧道施工现场“实施打砸抢”,造成了诺必行公司两人受伤以及机械设备受损,并抢走诺必行公司员工用于取证的手机。此后的8月10日,双方再次在陈家村项目现场发生了冲突,警方到场后仍有设备受损。
蔡贵平一方向上游新闻记者提供的现场视频显示,2021年7月24日,楚大高速扩容工程楚雄姚安县境内陈家村隧道项目现场摆放了多台大型工程机械,数十名身穿统一反光背心的工程人员围住了几名仅戴工程头盔的工作人员,双方进行了长时间言辞激烈的交涉。另外一段41秒时长的视频中,在一台大型挖掘机附近,至少有十名身穿统一反光背心的工程人员围殴两名身穿日常服装的人员,还有多名人员在旁隔离、清场。
蔡贵平通过视频向上游新闻记者确认,这段视频中被打的两人正是自己和蔡贵银,被围殴后两人均倒地不起。
2021年8月13日,蔡贵平、蔡贵银、蔡贵文三人被传唤至姚安县公安局栋川派出所配合警方调查,随后三人被姚安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经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被姚安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对于警方以“寻衅滋事”启动刑事调查程序,蔡贵平不能理解:“我被工友告知有人打砸、破坏合法的机器设备,我因为这些还被打伤了,这难道就是寻衅滋事吗?我们今后再遇到违法犯罪行为就要听之任之?”
▲诺必行公司的挖掘机在冲突中被推下道路受损。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祸起合同纠纷
蔡贵文等三人所在的湖北诺必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何会同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公司项目部的工作人员发生严重的肢体冲突?云南当地重点工程楚雄至大理高速公路复线项目是双方矛盾的根源。
楚雄(广通)至大理高速公路是现有昆楚大高速公路的复线工程,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年-2030年)》中G56杭瑞高速公路云南境内重要组成路段,是云南省会昆明通往滇西、滇西北、滇西南及藏区的交通主动脉,全长201公里,概算投资429亿元。
招标文件显示,楚大高速复线项目采用PPP项目模式进行建设,中建三局二公司2019年10月21日参与楚大高速复线项目七标段投标并中标,同时该公司和项目资金方签署合同约定由中建三局二公司的合作单位认购建设基金以取得施工份额。湖北诺必行公司负责人蔡贵武称,诺必行公司通过认购基金的方式获得了楚大高速复线七标段土建项目的施工资格,“但这个时候中建三局二公司觉得项目利润高,准备独自强揽工程,但我们诺必行公司前期已经买了大量工程设备和投入了巨额资金,他们公司又不做补偿,于是又以劳务分包签订了转包合同。”
施工记录显示,2020年7月、12月诺必行公司承包了陈家村隧道、路基工程等项目后,2021年6月18日停工,中建三局二公司指责诺必行公司将机械设备等停放在施工现场阻止公路施工。诺必行公司和中建三局二公司之间围绕施工而起的矛盾,自此激化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一方要求中建三局二公司尽快支付工程款,另一方则要求诺必行公司尽快撤场。
司法文书证实,陈家村隧道等施工项目停工期间,双方人员多次因工程复工问题聚集并导致警方介入,警方多次现场出警并对参与聚集人员批评制止。2021年7月19日,中建三局二公司项目部解除了诺必行公司的劳务分包合同,同时要求诺必行公司24小时内将该公司的全部机械设备和人员撤离施工现场。此后,双方矛盾迅速升级。
▲2022年4月21日,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对蔡贵文作出不起诉决定。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两次退侦之后检方“罪轻不起诉”
2021年9月14日,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蔡贵平、蔡贵银、蔡贵文三人以涉嫌寻衅滋事罪逮捕。11月12日,姚安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姚安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方分别在2021年12月10日、2022年2月9日将案件退回姚安县公安局补充侦查,姚安县公安局则又两次重新报请检方起诉,姚安县检察院在警方两次重报后,于2022年4月9日还延长了15日的审查起诉期限。
熟悉刑事诉讼法的专业人士对上游新闻记者说,姚安县公安局和检察院在不请示上级的情况下,对于蔡贵平三人涉及的寻衅滋事案审查起诉时长,“几乎用尽了法定最长程序时限。”
4月21日,姚安县人民检察院作出了对蔡贵平等三人不起诉的决定。
蔡贵平的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检方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7月21日清晨5点左右,中建三局二公司的陈栋、邓淋友等人组织工人强行清场施工,蔡贵文、蔡贵平、蔡贵银于是带领诺必行公司工人到陈家村隧道工地,与陈栋、邓淋友、浦伟等人发生撕打,致使对方多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陈栋、浦伟人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检方认定,7月21日滋事后,公安机关及时处警制止并要求双方不得再实施滋事行为,但7月22日、7月23日双方因复工再次引发多次报警处置,7月24日早上7时许,中建三局二公司再次组织工人施工,蔡贵平驾驶挖机阻止对方施工,并与蔡贵银一起对邓淋友、张旭威、赵杰等人撕打,造成多人不同程度受伤,最严重伤情为轻微伤。
检方分别认定,被不起诉人蔡贵文随意殴打他人致2人轻微伤,蔡贵平和蔡贵银随意殴打他人分别致4人、2人轻微伤,三人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但三人“取得对方谅解,且蔡贵文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蔡贵文、蔡贵平、蔡贵银三人不起诉。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针对2021年7月21日、23日、24日发生的冲突,姚安县警方除了对诺必行公司的三人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外,还对冲突另一方中建三局二公司项目工作人员陈栋、邓淋友以寻衅滋事罪进行了立案侦查。2022年4月21日,姚安县检察院对陈栋、邓淋友两人以“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理由作出不起诉决定。姚安检方认定,陈栋、邓淋友等人进行强行清场施工,与诺必行公司工人蔡贵文、蔡贵平、蔡贵银等人发生撕扯、殴打,造成蔡贵银、蔡贵文、蔡贵平不同程度受伤,蔡贵银手机被损坏、挖掘机损坏等后果。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姚安县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中,分别认定双方就寻衅滋事案达成了和解,两家公司涉事员工均互相“取得了对方谅解”。蔡贵银等三人提供的书面证据证实,2022年1月23日,蔡贵银等三人还在看守所时,寻衅滋事案的被害人中建三局二公司员工陈栋、邓淋友等向施暴人蔡贵文、蔡贵平、蔡贵银就寻衅滋事案进行了经济赔偿,分别向三人以医药费、误工补偿费、手机补偿等名义赔偿了68000元至64000元不等。
▲蔡贵银被逮捕期间从被害人陈栋处收到6万余元补偿金。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当事人不满“有罪的不起诉”
“我们三个因为寻衅滋事被抓被关,结果被我们打的受害人还赔了我们这种所谓的施暴者超过18万元,有这种事吗?”4月22日,蔡贵平收到了姚安县检察院送达的不起诉决定书之后,对于检方以“罪行轻微”“双方和解”为由提出的不起诉并不满意,他坚持认为自己和蔡贵文、蔡贵银三人是在诺必行公司合法财产面对不法侵害时的自卫行为,“我们的东西被人弄坏、人被打了,还手还要被抓进去说是滋事,这合理吗?”
诺必行公司法定代表人蔡贵武从2021年以来一直把精力投入到了楚大高速项目建设上,自己的员工因为涉嫌寻衅滋事被刑拘、逮捕之后,他一直在多方奔走。蔡贵武称,2021年底,针对该公司在陈家村隧道等处的机械设备被破坏一事,姚安县法院已经对相关被告人涉及的故意毁坏财物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2022年1月也对相关被告人判处了刑罚,但自己未能掌握相关司法判决的具体情况。对于寻衅滋事案,蔡贵武认为2021年7月因为经济纠纷而起的冲突,姚安当地以“寻衅滋事罪”为名“各打50大板”并不公平,“我之所以受到不公平、不公正的对待,不应该简单地视为是办案机关的业务能力问题”。
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郭刚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决定具体有绝对不起诉、存疑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三种类型,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犯罪的属于绝对不起诉,犯罪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有犯罪的属于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就是犯罪事实轻微,检察院根据具体情况酌定不起诉。“这个案件里面蔡贵文等三人的不起诉就属于酌定不起诉,检方认为他们的行为是构成了寻衅滋事罪但考虑到罪行轻微、双方有和解情节等,仍然是犯罪的一种。”郭刚认为,蔡贵文等三人作为被告人分别收到了来自被害人的6万多赔款,这本来就是一个荒唐的事实,“任何事都有一个先后顺序,不能说面对暴力侵害还手了就是犯罪、就是侵害了社会秩序。”
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主任万淼焱认为,姚安当地政法机关先后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对冲突另一方进行了刑事处罚,无论是人身轻微伤还是设备被毁手机被砸,这都说明了中建三局二公司项目部员工所谓“清场”行为是有法益侵害性的,蔡贵文等三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寻衅滋事,检方应该更为谨慎地认定,“寻衅滋事罪一个根本的特征就是没事找事,但检方也认定对方员工先动手清场,对于诺必行公司的财产有现实、紧迫的危害,蔡贵文等人在这种情况下同对方发生了冲突,这并不能认为是无事生非,更不能轻易认为是构成了犯罪。”
万淼焱、郭刚两位律师均认为,伤情鉴定显示冲突双方均受了轻微伤,但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角度来说,不能因为受伤的结果去反向推测必然有犯罪事实的发生,更不能将寻衅滋事罪作为违法犯罪“兜底条款”任意适用。
目前,蔡贵文、蔡贵平、蔡贵银三人已经就姚安县检察院作出的寻衅滋事罪不起诉决定向检方提出了申诉。
上游新闻记者 沈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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