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亿龙案9点开庭,早点7点开始,娄底中院门口马路实施交通管制。
澎湃新闻网消息,记者从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于12月5日上午一审开庭审理中共湖南省委员会原委员、衡阳市委原书记、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李亿龙(正厅级)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
李亿龙案系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娄底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检方指控显示,李亿龙涉嫌贪腐犯罪从1998年到2016年,长达18年时间,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伙同他人骗取、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李亿龙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霸道”、“能吏”
李亿龙官方履历显示,1998年6月,李亿龙从长沙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调任长沙市芙蓉区委副书记、代区长,此后历任芙蓉区区长、区委书记、浏阳市委书记、怀化市市长、怀化市委书记、衡阳市委书记及湖南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等职。
2013年3月,轰动全国的“衡阳贿选案”后,57岁的李亿龙在怀化市委书记位置上调任衡阳,接替衡阳原市委书记童名谦,一度被媒体解读为“湖南省委对其寄予厚望”,并被誉为“救火队长”。
然而,在衡阳市委书记任上任职仅三年,这个有“霸道”、“能吏”之称的领导干部人生命运急转而下。
2016年4月1日,刚调任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的李亿龙在回长沙的高铁上被控制。一周后的4月8日下午,湖南省纪委发布消息:李亿龙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6年11月23日,湖南省纪委通报称: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对第十届湖南省委委员、衡阳市委原书记、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李亿龙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李亿龙被决定“双开”。
通报涉及李亿龙多个方面的问题:1、违反政治纪律,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且采取与他人串供、退赃等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图享乐,在生活上搞特殊化,长期使用公款雇用专职保姆为其提供生活服务;2、违反组织纪律,独断专行,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其特定关系人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用公款支付个人费用;3、违反生活纪律,道德沦丧,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搞权色、钱色交易;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滥用职权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2017年3月,湖南省纪委通报2016年以来在执纪审查中发现的6起省管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案例,其中披露了李亿龙“违规收受礼金、享乐奢靡”等问题。
通报显示,2006年至2016年,李亿龙违规收受党员干部所送礼金共计人民币153.79万元、美元5.9万元、欧元3000元;用公款报销其购买的名牌手表、眼镜等高档物品费用,用公款支付聘请保姆的相关费用及生活开销。李亿龙到衡阳任职后,在已配备一辆公务用车的情况下,将原工作地一辆越野车带到衡阳使用,还要求市政府驻长办先后安排两辆超标车专门供其在长沙使用。十八大以来,李亿龙多次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其中7次乘坐飞机头等舱,17次乘坐高铁商务座,12次乘坐高铁特等座;违规占用总面积374平方米的两套公用住房,并长期占用衡阳某酒店一间豪华套间。
湖南日报此前报道,在李亿龙家从事保姆工作的胡兴红通过找李亿龙打招呼、批条子,帮人调动工作、找工作,从中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0万元,2017年3月20日,长沙县人民法院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胡兴红有期徒刑1年4个月。
庭审现场,对旁听人员进行严格限制,澎湃新闻到现场时被告知50张旁听证已发完。娄底中院新闻科负责人称:旁听证由专门部门负责发放,具体由谁发,不能透露。
谁举报了李亿龙?
据湖南日报一篇题为《“打虎先锋”威震三湘——记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湖南省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的文章披露,李亿龙的查处,源于湖南省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对怀化市原副市长李自成的查处。
2014年底,李自成案进入省纪委七室的视野,通过4个月初查,七室不仅查实了李自成的相关问题,还挖出了怀化市委原书记李亿龙和怀化市政协原副主席黄泽春严重违纪的问题线索。李亿龙案是省纪委七室组建以来查办的最有影响力的大案。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李自成、李文楚受贿案二审判决书显示,湖南省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湘纪七函(2017)16号证明:在“两规”期间,李自成主动交待了其向李亿龙行贿1500克黄金、李亿龙向其回赠价值约50万元港币的劳力士手表一对的违纪事实,为查办李亿龙案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审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李自成,为此提出上诉,理由之一是他检举了黄泽春和李亿龙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重大立功。请求依法改判。
据潇湘晨报报道,黄泽春受审时被指控在担任中共沅陵县委书记期间,曾安排他人用 45.25 万公款购得 2000 克黄金,之后将黄金送给时任中共怀化市委书记李亿龙。黄泽春在庭审时称,给李亿龙送的 2 千克黄金是代表县委,不是为了个人的发展。
湖南高院二审认为,二审期间,有关办案机关出具了李自成为查办李亿龙案起了重要作用的证明函,可认定李自成有立功表现。鉴于二审有新的量刑情节,可对李自成减轻处罚。湖南高院最终在一审判处李自成有期徒刑10年基础上,改判其有期徒刑9年。
开庭公告。
多名涉案官员已开庭受审
澎湃新闻疏理此前公布的消息,李亿龙落马之后,多名衡阳官员供述曾给李亿龙送钱,多名落马官员已进入司法诉讼程序。
上述《“打虎先锋”威震三湘——记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湖南省纪委第七纪检监察室》中介绍,在查处李亿龙案的同时,还带出了常宁市原市委书记曾义国、衡南县原县长邹小敏等严重违纪案件。
衡阳日报8月31日披露了当地4名官员的忏悔录,其中,衡南县原常务副县长
申伟亮忏悔称,“邹小敏(衡南县原县长)带我去结识李亿龙,能够让市委主要领导认识自己、了解自己,在今后的个人提拔使用上肯定有帮助。不但每次邹小敏喊我去李亿龙家里我都去,甚至还和他一起去给李亿龙送礼;不但和邹小敏一起去,还自己创造条件单独去送钱送物,接近李亿龙,其目的就是能在李亿龙的任期内提拔我到县长的岗位。”
华声在线衡阳站2017年5月9日报道,衡南县原常务副县长申伟亮涉嫌受贿一案由耒阳市人民检察院出庭支持公诉。检方指控:2011年6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申伟亮先后93次收受他人钱财 180余万元,涉嫌受贿罪。
相关报道显示,2017年11月20日,衡南县委原副书记、衡南县人民政府原县长邹小敏涉嫌受贿罪案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2011年至2016年间,邹小敏利用担任中共衡阳市南岳区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中共衡南县委常委、副书记、衡南县人民政府县长等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庭审中,公诉人问及邹小敏所辩称的某笔受贿款退赃时间是否是在李亿龙案发之后,邹小敏称“纯属巧合”。
由李亿龙带出的常宁市原市委书记曾义国案也于2017年8月23日在娄底中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曾义国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00余次收受人民币174.3万元、美元1000元。
此外,2016年10月12日澎湃新闻曾报道,衡阳下辖的县级市耒阳市原市长刘革生在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落马前夜,曾“登门汇报工作”,并送了3万元红包,后事情败露遭免职。
原标题:李亿龙受审:涉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四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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