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8日电 据审计署网站消息,8日,审计署发布2017年第三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告。公告指出,部分地区违规举债或虚增财力,其中,江西、陕西、甘肃、湖南、海南5个省的5个市县通过出具承诺函等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64.32亿元。
资料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办公大楼。
公告称,一些地区和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推进、防范化解财政风险、污染防治、去产能、“放管服”改革深化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还存在工作不到位的情况。
公告表示,部分地区和个别部门落实脱贫攻坚政策不到位,有的环节工作不够扎实。此次审计共抽查了71个扶贫县(区、市、旗,以下统称县),涉及897个项目,278.81亿元资金。发现的主要问题有:11省的29个州县落实易地扶贫搬迁、教育扶贫、健康扶贫、金融扶贫等扶贫政策不到位,存在将不符合条件人员列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扶贫工程项目建设进展缓慢等问题。国资委对“百县万村”、“同舟工程”等督导不够有力,督促中央企业落实帮扶政策不够到位。9个省的18个县因资金统筹盘活不到位、项目推进缓慢等原因,3.55亿元产业扶贫资金等闲置1年以上,其中0.86亿元闲置2年以上。7个省的10个州县中84个单位或个人违规将扶贫资金用于市政设施建设等非扶贫领域以及公务接待、职工福利等,涉及资金11299.12万元。7个省的11个县有22个扶贫项目由于项目前期可研不充分,后期工作不到位,未实现预期效果,涉及资金3783.23万元。5个省的6个县有195个扶贫项目管理不规范,存在项目招投标不规范等问题。个别县脱贫认定工作不精准,将部分未达到标准人员认定为脱贫对象。安徽省部分地区扶贫工作不扎实,向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扶贫小额信贷。
公告透露,部分地区违规举债或虚增财力。江西、陕西、甘肃、湖南、海南5个省的5个市县通过出具承诺函等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64.32亿元。云南、湖南、吉林、重庆4个省的10个市县(区)虚增财政收入15.49亿元。
公告还称,部分地区污染防治项目存在未按要求建设、缺少环境评价、建设进展缓慢或建成后闲置问题。陕西省、深圳市的13个项目未按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江西、甘肃2省的3个工业园区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部分超标污水直排河道。12个省的87个生态环境保护项目未按时完工或建成后闲置,涉及投资33.91亿元。
公告指出,个别地区化解过剩产能任务未落实。陕西省延安市1处煤矿未按规定关闭退出。宁夏回族自治区、吉林2省违规给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或高耗能企业电费补贴23.56亿元。
公告表示,部分地区和单位仍存在违规收费,“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13个部门和地区的19家单位未及时清退或返还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37713.94万元。辽宁、吉林、重庆3省的16家单位在国家明令停征、免征后仍违规征收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等186.17万元。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仍违规由企业负担费用822.04万元。4个部门和地区的5家单位依托行政权力及影响力通过指定中介服务、违规培训等收取费用840.72万元。中国商业联合会等6家协会通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评奖等活动违规收费1878.97万元。6项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要求落实不到位或审批效率不高,给企业办事造成不便。
此外,江苏、云南、四川3省的3个港口和铁路等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项目逾期1年未完工,涉及总投资81.67亿元。1.79亿元财政存量资金统筹盘活不到位。
原标题:审计署:5个市县违规举借政府性债务64.3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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