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虐童者终身禁止执教
12-06 09:10:24 来源:重庆日报

重庆日报消息,近来

上海携程亲子园、北京红黄蓝幼儿园

“虐童”事件引起大家的广泛关注

一起起的虐童事件背后

刺痛的不仅仅是家长

也包括社会上每一个有良知的人

(网络图)

面对虐童,法律是最好的武器。

日前,重庆检察院二分院出台一系列首创性司法保护措施,对辖区9个区县检察院下发“护蕾”专项工作指导办法,从幼儿园(中小学)教职人员职业法制准入、校园安全档案、安全信息强制性披露等诸多领域,进行了全方位的司法保护探索。

引入“教师法制准入原则”

虐待幼儿的教师应“禁执教鞭”

12月4日,距北京红黄蓝幼儿园新天地园区虐童事件爆发不足半个月,与该幼儿园相距1600余公里的重庆检察二分院,出台一项剑指校园虐童事件的司法规定。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我们绝不容忍类似红黄蓝事件在我们辖区发生!”12月4日,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护蕾”专项工作指导办法》上签署自己名字后,该院检察长刘晴的声音低沉而坚定。

这是一份极为特殊的文件,内容并不多,全文总共只有14条23款。然而,就是这14条23款,却是“23项保护在校幼童、学生的‘紧箍咒’”。

(网络图)

“我们引入了一系列严防校园侵害事件的基本原则。”《办法》的具体起草者——该院未检办主任廖祥勇坦言,面对红黄蓝事件,仅靠事后的司法打击已不足以遏制类似事件重演,因此该院试图引入强有力的司法保护机制,从源头遏制此类事件发生。

《办法》明确规定,“各区县检察机关要主动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每年定期对教育部门新进的幼教人员及其他新进教职人员组织专门的法治讲座,形成教师法律学习‘入职第一课’常态化、制度化。”

廖祥勇解释,这一原则的确立,事实上将形成一种“教师法制准入原则”,即所有幼儿园和中小学教职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包括《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内的职业法制教育。

与该原则对应的惩罚条款是:教职员工对在校幼儿、学生实施虐待、殴打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将建议法院在判处刑罚时,判令其禁止从事相关职业;危害程度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建议教育主管部门永不录用其从事教育及相关行业。

“师道有尊严,但学生也有法定权益,以往那种某个教职人员在一个学校出了问题,换个学校继续执掌教鞭的情况不能再发生。”刘晴表示,必须让教职人员明晰教育与侵权的法律边界究竟在哪里,一旦违反,那么最轻的也是“从业禁止”。

拟推“校园安全电子档案”

建立学校安全等级制度

“红黄蓝事件暴露了园方对校园安全管理的缺失,我们需要对校园安全的主体责任有明确规定。”该院分管检察长钟晓云表示,大量的未成年人检察司法实践表明,未成年人在校园遭受侵害,很多都有管理和制度上的缺失。

在钟晓云看来,红黄蓝事件中围绕监控录像的争议,正是园方管理制度松懈的具体表现。为此,《办法》规定,检察机关要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相应措施,对幼儿园及其他学校的在校幼儿、学生实施监控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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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确定专人负责监控设备的正确合理使用和维护,并由专人全天负责对监控视频内容的监督、检查;监控视频内容应当妥善保管,并允许幼儿、学生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合理查看。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明确将在重庆市首创性地建立“校园安全电子档案”,并依据该档案对辖区幼儿园、学校建立综合安全等级制度。

据了解,该档案将由检察机关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建立,对曾经有虐待、性侵在校少年儿童的教职员工,或因学校管理不当导致在校少年儿童在幼儿园、学校被虐待、性侵的行为,建立详细档案。

该档案将由公、检、教育主管部门三方共同建立、共同更新、共同监管,并长期保存,根据上述事件发生次数、频率、整改情况等,综合确定安全等级。

在这一制度之下,检察机关将推动公安、教育主管部门和园方或学校建立“即时反应”机制,确保在幼儿园、学校发生的侵权事件或案件,能第一时间反馈到相关部门,确保司法机关及时介入调查、侦查。

同时,检察机关将督促教育主管部门结合自身职责,针对幼儿、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关注的案件、事件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此类信息的披露及时、透明、公开、真实。

“学生在校期间,校方负有无可推卸的法律责任,现在只是将这些责任进一步明晰化。”廖祥勇表示。

9区县检察机关启动“护蕾专线” 

公益诉讼与支持起诉同步展开

除了明确教职员工、校方安全法制责任外,重庆检察二分院也针对“护蕾”专项工作,做出了系统性安排。

“我们的‘护蕾专线’、‘护蕾微信’即将启用。”廖祥勇透露,该院正在筹备专门的电话和微信号,用于接收公众、幼儿及学生家长对园(校)方有关侵害少年儿童权利的控告、举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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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办法》规定,负责“护蕾专线”、“护蕾微信”的检察人员应当在接到控告、举报、申诉后,24小时内及时作出应对处理,线索分流,并进行记录。

对于公安机关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的,检察机关在提前介入、办理审查逮捕案件过程中,将督促公安机关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对被侵害未成年人的“二次伤害”。

对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和未成年证人,将建议公安机关将心理疏导、心理测评工作引入到侦查活动中。对需要进行身体检查的未成年被害人,建议公安机关以适合未成年人身体、心理发育特点的方式进行。

非常重要的一点是,重庆检察二分院下辖万州、梁平、开县、城口、忠县、云阳、奉节、巫山、巫等9个区县检察院。这也意味着,《办法》将在上述9个区县同时铺开实施。

重庆检察二分院在《办法》中明确要求,区县检察机关办理“‘护蕾’专项工作”中涉及的刑事案件,必须坚决贯彻“儿童利益最大化”、“双向保护”原则,按照“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严格实行专人专办,按照未成年人特殊检察制度的要求,依法做到快捕快诉。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有在校幼儿、学生权益被侵害,但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支持起诉。

“检察机关将全方位介入‘护蕾’专项工作,还给孩子一方真正的安全校园。”廖祥勇表示,公益诉讼和支持起诉的引入,将使得“护蕾”专项工作更具广泛保护效应。

原标题:重庆市检察院二分院:虐童者终身禁止执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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