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渝05民初3095号] 获悉:该院对鸽牌诉鸽皇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宣判,鸽皇公司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幸福时光建材经营部被判赔偿1000万元。其中,鸽皇公司赔偿999万元。
△两商标对比。
重庆知识产权届及法律届人士称,1000万判赔,创下了已公开的重庆商标侵权案判赔最高金额。
鸽牌、鸽皇两个商标,一字之差,两家企业历经行政程序、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等七次交手,耗时9年。
△行政诉讼时间线。
在行政诉讼方面,2018年5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一锤定音,做出终审行政判决,驳回鸽皇公司上诉,维持原判时,就已确立鸽皇商标无效的事实,但鸽皇在败诉后,却仍使用该无效的鸽皇商标,继续其侵权行为。
据此,2018年9月,重庆鸽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重庆鸽皇电线电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鸽皇集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幸福时光建材经营部(系“鸽皇”产品的一个经销商,与鸽皇公司具有关联关系)停止侵权,要求其承担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民事责任。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鸽皇集团侵权的恶意明显,且情节严重,已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鸽皇集团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宣传推广侵害鸽牌公司第146035号、第3270081号、第1603921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鸽皇”电线电缆产品,在报纸刊登声明,就侵害鸽牌系列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及侵害鸽牌企业名称权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0万元。
作为原告,重庆鸽牌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方面向记者表示:“1000万的判赔,将使侵权方鸽皇付出了侵权代价,彰显了法律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坚决打击恶意侵权行为的决心,体现了重庆司法重视知识产权维权的力度。呼吁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一定要对恶意侵权者零容忍,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通过鸽皇集团的公开信息、官网信息联系对方,其法人登记电话表示并非本人,其公司电话有工作人员接听。工作人员表示,鸽皇集团仍在运营,对于侵权被判赔一事,他们并不清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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