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求:《公司法》《证券法》修改太慢,很多好企业出走了
01-15 15:30:16 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消息,“我们的《公司法》要做修改,《证券法》在发行的标准上要做修改。修改太慢,很多好的企业都走出去了。没有这些企业的存在,中国成不了国际金融中心。”1月13日,在由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共同主办的第二十二届中国资本市场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表达了上述观点。

吴晓求在论坛上作了题为“新时期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重点与发展目标”的主题报告,他表示,对中国金融业的现状总体持谨慎乐观态度,从各项指标来看,中国金融业还处在一个相对健康的状态。“我认为至少最近十年没有太大的问题。”

金融与资本市场监管方面,吴晓求表示,金融监管最重要的目标是让风险收敛。监管者就是对市场透明度的监管,不参与,至少不主要参与市场所谓指数的成长、市值的成长,上市家数的增加等等。特别是对资本市场杠杆的运用,在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杠杆应用的逆周期性的重要性。我们长时间是顺周期的应用,在整个金融政策里面,金融市场的运行工具方面,顺周期的概念非常强。顺周期对于一个国家金融的市场化是不利的,我们必须建立起一个逆周期的概念,这个概念在资本市场中已经得到了深入的贯彻。所以资本市场的发展也正在迈向常态化,重点正在发生转移。

对于把中国建成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吴晓求表示,目前我们还有很大差距。其中关键的一个问题是,我们的《公司法》要修改,《证券法》在发行的标准上要做修改。过去的《证券法》对规范中国资本市场做出了非常重大的贡献,对推动当时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中国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修改太慢,有很多好的企业都走出去了。

“阿里巴巴出去了,腾讯出去了,据说小米也出去了,不知道华为要不要出去。这一类企业才是财富管理的基石。这些企业很多是不符合我们现在的法律要求的,包括公司治理结构。最近香港联交所与时俱进调整了上市准则,他们发现阿里巴巴走了对他损失很大,因为他的公司治理结构不能允许阿里上市,所以进行了修改,同股不同权也可以。但这在中国内地肯定不行,同股同权是我们《公司法》的基本准则。所以这些事情都要深刻的反思、理解、调整和改革,我们才可以把中国的资本市场建设成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成国际金融中心,没有这些企业的存在,是成不了的。”他说。

吴晓求

以下是对吴晓求演讲内容的摘录:

我今天的主题叫《新时期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重点与发展目标》,这个也是我们长时期研究资本市场的一个出发点。从经济意义上说,一个全球性大国的竞争力最终都会表现为金融的竞争。金融的竞争当然是以一个国家实体经济的强盛为基础,以实体经济富有生命力和竞争力为前提的。而中国的实体经济,从十八大以后进入到一个结构转型的时期,也就是供给侧的改革,过去五六年成效正在显现,这次存量的大规模转型,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

正是基于这样一种状况,中国的金融业应该说是朝着一个健康的方向发展。我对中国金融业的现状总体上看是谨慎乐观的,从各项指标来看,它还处在一个相对健康的状态。比如,整个金融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银行业各项指标,包括资产的盈利能力、流动性和资本充足等指标来看,对整个风险覆盖的能力还是比较强的。虽然它的利润增长在下降,但是它对风险的覆盖应该说没有问题,我认为至少最近十年没有太大的问题。也就是说,作为主体部分还是可期待的。

资本市场正在迈向健康的发展。2015年出现了股市大的波动,带给了我们很多的教训。直到今天,我们也仍然是在总结、吸收这些教训,把它转变为政策。其中最重要的是,我们深刻地理解了资本市场监管的重点究竟是什么,也就是说监管者的职责究竟是什么,我认为现在我们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定位。监管者就是对市场透明度的监管,不参与,至少不主要参与市场所谓指数的成长,市值的成长,上市家数的增加等等。我们对于资本市场的规律有了更进一步透彻的理解和把握,特别是对资本市场杠杆的运用,在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杠杆应用的逆周期性的重要性。我们长时间是顺周期的应用,我们在整个金融政策里面,金融市场的运行工具方面,顺周期的概念非常强。顺周期对于一个国家金融的市场化是不利的,我们必须建立起一个逆周期的概念,这个概念在资本市场中已经得到了深入的贯彻。所以资本市场的发展也正在迈向常态化,重点正在发生转移。

金融监管究竟是做什么的?我在想,金融监管还是要推动中国金融的变革,金融监管的目的不是消灭风险,我们不要以为金融监管可以消灭风险。金融存在的那一天风险就存在,除非你把金融消灭掉,风险就没有了。金融监管最重要的目标是让风险收敛,使单个的风险不至于蔓延开来变成系统性的风险。包括央行对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设计,核心就是要收敛货币扩张,才不会有信贷风险的出现。

我们的资本市场怎么发展?如何看待资本市场?一个开放大国的金融的基石是资本市场,核心功能是财富管理,是分散风险。我们现在离国际金融中心的目标还是有很大的差距,且不说我们没有完全开放,我们在一些硬件方面,在一些理念方面是需要改革和调整的。我与证监会主席助理张慎峰交流,我们有共同的看法。比如说必须要推进发行制度的改革,因为财富的市场、证券化的市场,是一个财富,不是一个筹码,不是一个简单的流动性工具,随时可以卖掉。之所以说财富,是有储藏价值的。既然有储藏价值,这个财富的增长和时间是函数关系,随着时间的拉长,财富在不断增长。

那么我们就要思考,什么样的企业内生了一种成长性?我们必须逻辑上理清楚。过去我们选择上市公司的时候,标准是重要性,它在国民经济中居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当然这个也没有错,所以我们会选择大型的国有企业上市,这本质上没有问题。但是仅仅这些是不够的,资本市场的灵魂是成长性,其他的是放在后面的。什么样的企业具有成长性?一定是今天不怎么样的企业才会有成长性,或者今天一点点好的企业有成长性。如果某家企业现在已经如火如荼,盈利达到了历史的顶峰,我不知道它未来怎么成长。但是我们经常在审核发行上市、在制定上市企业标准的时候,把盈利放在第一位,盈利越丰厚越好,一定在上市上占优。我没有对这个标准提出什么不同的看法,只是如果现在是传统的产业,利润丰厚,一定会在上市不久的未来走下坡路,因为产业周期决定的,它是一个传统产业,已经达到了顶峰,顶峰时要上市,这是工业化时期的理念。

我们整个产业已经有很大的变化了,很多高科技企业和工业化社会的标准完全不同,它没有厂房,可能就租了一层办公室,几个合伙人可能过十年就会造出一个伟大的企业。比如阿里巴巴和腾讯的早期,基本上看不出来它有多少资产、盈利,有的只有想法、对未来社会的一个坚定的把握,这就涉及到我们整个理念要发生变化。

另外,我们的《公司法》要修改,《证券法》在发行的标准上是要做修改的。过去的《证券法》对规范中国资本市场做出了非常重大的贡献,对推动当时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由于中国经济结构发生了变化,修改太慢,有很多好的企业都走出去了。我们走出去,是要把中国的资本市场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成全球的财富管理中心,是不太现实的。阿里巴巴出去了,腾讯出去了,据说小米也出去了,不知道华为要不要出去。这一类企业,那才是财富管理的基石。这些企业很多是不符合我们现在的法律要求的,包括公司治理结构。最近香港联交所与时俱进调整了上市准则,他们发现阿里巴巴走了对他损失很大,因为他的公司治理结构不能允许阿里上市,所以进行了修改,同股不同权也可以。但这在中国内地肯定不行,同股同权是我们《公司法》的基本准则。所以这些事情都要深刻的反思、理解、调整和改革,我们才可以把中国的资本市场建设成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成国际金融中心,没有这些企业的存在,是成不了的。

原标题:吴晓求:《公司法》《证券法》修改太慢,很多好企业出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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