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财政局发布通知,公开征求《关于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在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方面,我市拟继续按照国家授权上限50%减征,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022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将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六税两费”减征范围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在50%幅度内减征“六税两费”。
重庆市财政局方面表示,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我市拟继续按照国家授权上限50%减征“六税两费”。即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若市民有相关意见建议,可于2022年3月28日前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电话及传真等方式向市财政局进行反馈。
对此,有企业表示,我市顶格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将有利于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助力小微企业“轻装前行”。
上游新闻记者 孙琼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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