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国家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一大波减税、退税、缓税政策如何让“真金白银”精准落到市场主体“口袋”?
6月2日,在“发言人来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税惠政策进园区发布活动中,重庆市税务局和重庆高新区税务局的5位“发言人”,围绕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与现场企业代表“面对面”交流。
现场分享走“新”又走心
这些“关键词”里干货满满
发布活动现场,“发言人”们用一个个“关键词”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降一缓扩围’不仅惠及企业,还兼顾个人。”重庆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副处长徐刚就围绕这三个关键词介绍了失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等相关优惠政策。
徐刚解释道,“一降”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一缓”指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政策;而“扩围”指国家近日发布的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重庆本地政策,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落细。
企业办理了社保费缓缴后,影不影响相关待遇呢?
“不影响,不要担心!”针对企业的担心,徐刚提醒,缓缴失业保险费也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岗返还政策、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不影响参保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等相关待遇。缓缴工伤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今天我也带来来两个关键词,即‘往上提、再扩围’,给大家分享分享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徐刚话音刚落,重庆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吴娟接过话茬立马介绍到,近年来,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力度升级再升级,“一提再提”“一扩再扩”,更好地激励了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其中,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征收率由10%降到了5%,在预缴时就可以享受优惠。
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今年的新变化同样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热点问题。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吴娟提醒,另一方面,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互动环节接地气有人气
税惠政策有问必答“来者不拒”
“没有及时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怎么处理?”“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如何办理”……
活动现场,“发言人”们还与企业进行了积极互动,对企业提出的一个个税惠问题耐心作答。
“为确保纳税人足额享受减免优惠,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退还。”针对企业的“连环问”,重庆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副处长王娇答到,对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的,系统将在纳税人下次申报时,自动抵减同税费种的应纳税费款;对于申请退还的,减征税款将按程序予以退还。
此外,本次减免优惠实行自行申报享受方式,纳税人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王娇表示,纳税人申报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有关申报表单中勾选相应的减免政策适用主体选项并确认使用减免政策起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填列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自动计算减免税款。
“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企业,在办理缓缴后,后期缴纳税款时是否可以正常享受即征即退政策呢?”针对重庆豪斯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提问,重庆高新区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王曦表示,享受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可以先申请享受缓缴政策,待缓缴政策到期,实际缴纳税款后,再申请增值税退税政策,两者并不矛盾。因此,纳税人在办理缓缴、后期缴纳税款后,可以正常申请享受即征即退政策。
“我是一家高新区企业的财务负责人,请问在享受减税退税政策过程中遇到问题,高新税务有哪些渠道帮我解决呢?”
“‘线下’方面,在高新区政务中心三楼的办税服务厅里,设有‘老杨群工’税务工作室,主要解决涉税疑难杂症的业务办理。‘线上’方面,高新区税务局在“税企互动平台”上新增了‘老杨群工’这个只针对高新区的专属服务模块,任何疑难问题都可以直接在这个模块发起咨询,后台由专人负责办理……”重庆高新区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黄伟立马从线上、线下两个方面进行了分享。
记者看到,从政策含义,到如何享受,针对企业们的提问,“发言们”有问必答,来者不拒,不时,“发言人”们还相互补充。台下,来自的企业的负责人则一边听一边记。在一问一答之间,一个个税惠问题得到了解答。
上游新闻记者 孙琼英 摄影 张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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