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消息,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7月7日披露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刘翔诉称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未经允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篇文章中使用原告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刘翔一审获赔6000元。
截图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具体来看,原告刘翔诉称,被告未经允许在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其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害。被告辩称,在获知被控侵权事实后立即进行了删除处理,主观上并无侵权故意,且客观上未给原告造成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涉案文章中使用刘翔肖像,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但涉案文章使用刘翔肖像均系赛场照片,并未对肖像进行丑化、污损,侵权行为情节轻微。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
天眼查APP数据显示,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2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俞敏洪。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对该公司100%持股。
原标题:侵害刘翔肖像权,新东方子公司被判赔6000元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上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