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钱买保险却不愿还钱,法院冻结保险收益,老赖慌了……
10-26 19:23:39 来源:慢新闻-重庆晚报

慢新闻-重庆晚报消息,他欠朋友4万多元不给,却有钱在保险公司买保险,被申请执行人得知后,立即向法院提供了这一财产线索。近日,巴南区法院经过调查,认定这名欠钱的老赖确实在保险公司给儿子买了一份保险。按照相关规定,投保的钱不宜执行,但投保已经产生保险收益,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冻结了这笔保险收益金。老赖见状,赶紧把钱还了。    

申请人钱某申请执行杨某合同纠纷一案,巴南区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杨某未履行义务,申请人钱某只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标的款4万元及垫付的诉讼费400元。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车辆、房屋、工商基本信息后,发现杨某无车辆、房产、工商信息,仅在银行有存款2000余元,遂依法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     

此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申请人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称被执行人杨某在一家保险公司买有相关人身保险。执行法官遂向保险公司调取被执行人杨某相关投保情况。     

经过调查,早在2012年7月,杨某为投保人,以儿子杨智某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向一家保险公司投保,每年交2.5万元。保险公司每隔一年返受益人7500元,一直到受益人73岁,在受益人75岁时一次性返25万元。     

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并未对被执行人的保单现金价值采取执行措施,而是向协助义务人保险公司发出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将被执行人杨某投保的,以其儿子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产生的保险收益7500元予以冻结。     

法院在采取该措施后,转而由保险公司告知被执行人杨某,杨某方才现身,并在法院释明相关法律后果后,与申请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承办法官称,如今,证券、期货、理财、保险等金融领域逐渐成为公众投融资的主要途径。在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银行存款难寻、转移资金已经是普遍现象,但保险作为一项投资渠道,其容纳资金的能力极强,易成为被执行人转移资产、规避执行的新渠道。一些被执行人通过购买分红类人身保险而转移资金,使申请人的合法利益得不到依法保护。法院为充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促进经济往来的良好发展,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条件成熟的期待财产权(保险分红)予以查封、扣押、冻结,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   

在本案中,被执行人投保的少儿两全保险,具有保障与投资分红,重大疾病为一体的多功能险种,投保人如出现重大疾病,可提前给付,还可以办理保险权益的转换。保险公司每隔一年返受益人7500元,该7500元很明显属于一种财产期待权利,属被执行人杨某所有的一种合法投资收益,应当视为被执行人的可供财产。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分红型人寿保险合同权益不属于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范围,法院将被执行人杨某投保的,以杨某儿子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产生的保险收益7500元予以冻结,符合法律规定。

慢新闻-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原标题:有钱买保险却不愿还钱,法院冻结保险收益,老赖赶紧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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