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务人员扶助受伤的周某
3月17日上午,渝北区交巡警支队兴隆公巡大队民警驱车在210国道兴隆段巡逻时,一名红衣女子急冲冲拦下巡逻民警称,丈夫掉到路边的沟里摔伤了,请求民警协助将丈夫救出来。
民警立即跟随她来到一条支路处的深沟边,果然发现一名头戴安全头盔的男子躺在沟底动弹不得,神情非常痛苦。3名民警、协勤队员赶忙滑下四五米高的深沟,合力将这名男子扶起。
经初步检查,该男子左脚擦伤、右脚踝关节脱臼,右手臂擦破皮,无法站立。民警赶忙将其背上路面,放在警车上,然后拨打120请求帮助。民警询问他是怎么掉下路边沟里的?男子支支吾吾的说道:“就是没注意,不小心就掉下去了。”
民警见他头上戴着安全头盔,路边还摆着一辆无牌照的红色摩托车,车钥匙还没有取下来。怀疑他是骑摩托车摔下路边深沟的,便对其展开调查。
当民警询问摩托车是不是该男子的,男子疾口否认。而刚才来找民警求救的女子则回答,那就是他们的车。民警见他们回答不一,便怀疑该男子是驾驶无牌照的摩托车时受伤的,在将受伤男子送医救治后,民警对此事作了进一步调查。
这是一对夫妻,男子周某,渝北区茨竹镇人,无牌照的摩托车就是他的。事发当天,周某驾驶摩托车带妻子,从渝北区两路街道回茨竹镇的老家探望父母。当他驾驶摩托车行驶至210国道兴隆段一转弯处时,发现前方有交巡警的警车在巡逻,周某怕被民警拦下检查,连忙驾驶摩托车躲进旁边的一条支路,并让妻子在外面放哨,准备等交巡警的警车开走以后再出去。
谁知,周某驾驶摩托车跑到支路后,自己不慎掉下了旁边的深沟,将脚崴了,动弹不得,只好向妻子呼救,而妻子力气太小,根本无法将他救上路面来,妻子很无奈,只好求助交巡警。交巡警救助了周某,并查出了其准驾不符等违法行为。
面对民警的救助和交通安全教育,周某很感激,承认了自己撒谎和逃避处罚的错误。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第八条,对张某准驾车型不符、未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无临时牌证)等违法行为予以记12分和罚款的处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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