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日报消息,6月4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环保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环境资源、特别是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2015年我市成立了重庆市公安局环境安全保卫总队,截至今年5月,破坏环境案件共立案3065件、破案2692件、起诉2211人。发布会通报了其中4起典型案件。
◆2015年10月10日下午,市公安局环保总队在查处某区秦某兄弟涉嫌非法生产塑料原料的一处网点时,发现该作坊正在大量排放生产污水。
经查,秦某兄弟二人在不具备生产塑料原料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回收废旧塑料进行热熔造粒,随后将生产废水排入生产区外一处无任何防渗漏措施的化粪池内。经监测,该塑料作坊外化粪池内及周边土壤中均含有有毒物质二噁英。
二噁英是列入《斯德哥尔摩公约》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被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列为人类一级致癌物,其无色无味、性质非常稳定,极难自然降解,极易在人体内积累造成严重危害。
后经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决,秦某兄弟二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2017年1月,四川省某县玻璃厂负责人卢某委托罗某,将企业喷釉生产废水12余吨用罐车运至重庆某区,通过人行道的雨水管网非法排放,导致相连的河流被严重污染。
经监测,排放的废水中含重金属铬并严重超标。卢、罗二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立案调查,案件被公安部挂牌督办。2017年8月,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处卢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2017年以来,我市某污水处理厂多次因自动监测数据超标被环保部门预警通报。为逃避监管和处罚,该污水处理厂厂长刘某、运行主管黎某、设备维护人员涂某等人共谋伪造在线监测数据,并由涂某具体实施,致使大量超标污水隐蔽排入外环境。
公安机关于2017年6月以污染环境罪对刘某、黎某、涂某等人采取强制措施。2018年3月,江津区人民法院判处该污水处理厂罚金30万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黎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判处涂某有期徒刑1年,罚金1万元。
◆2016年5月16日,市公安局民警将某区正在进行非法采砂作业和销售砂石的船只及犯罪嫌疑人杜某、张某等现场查获。
经查,杜某、张某共同出资建造经营挖石船,且在明知该挖石船未获得《长江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指使船长赵某、管事刘某将船拖移至超出采砂范围的某区河道,组织工人进行非法挖采、销售砂石。期间共挖采、销售河砂4万余吨,非法获利100余万元,由杜某、张某二人共同瓜分。
2017年12月,江津区法院分别判处杜某、张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该案既是我市公安机关侦办的第一起非法采砂案,也是查处的第一起在长江河道重庆段非法采砂的刑事案件。
重庆日报记者 栗园园
原标题:乱排废水非法采砂等被查处 重庆通报4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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