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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活禽销售区要与其他食用农产品分开 明确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具体要求
04-17 13:33:28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4月17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重庆市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加大对重点场所特别是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的禽类、野生动物等交易的监管,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

相关负责人表示,《规范》的制定,对改善重庆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状况、推动重庆农贸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解决各地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标准不统一,要求不一致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活禽销售区要与其他食用农产品严格分开

《规范》提出,在允许活禽交易和宰杀的地区倡导实行活禽集中屠宰,冰鲜上市销售。市场内有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的,活禽销售区要单独分区,与其他食用农产品严格分开;宰杀区域要相对封闭,与销售区之间实施物理隔离,避免消费者与活禽直接接触。

同时,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提出了具体的准入要求:

果蔬类食用农产品,应查验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畜禽类食用农产品,应当查验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查验检疫标志。

销售猪肉产品,还要查验并留存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报告。

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的,查验并留存海关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文件。

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

市场开办者每季度不少于1次详细检查

《规范》明确,市场开办者应按照要求对入场销售者开展每季度不少于1次的详细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销售者有违法违规行为或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同时,要求市场开办者对场内交易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每日开展检测的数量应覆盖该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品种的10%及其以上。在完成当天检测任务的同时,积极推出“你点我检”服务,主动承担群众送检的食用农产品检测任务,及时将检测结果告知消费者,并做好登记。

《规范》还明确,市场内销售散装熟食的销售者应配备冰箱冰柜等冷藏设施,配备纱网、玻璃窗等防尘、防蝇、防虫设施,或具备同样功能的密闭售卖柜,专用取放工具及盛放的容器等,避免消费者直接接触散装食品。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健康证明;从事即食食品加工和直接入口食品经营的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帽、手套,佩戴口罩。

试点建设9个“智慧监管”农贸市场

《规范》还提出,要鼓励市场开办者开展智慧农贸市场建设,通过更新技术手段,配备智能电子秤等设备,引入电子化消费模式,实现经营信息、食用农产品来源及销售去向、检测结果信息等全程电子化,分级分步实现市场监管部门与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

下一步,市场监管系统将积极推进农贸市场“智慧监管”,先期在主城九区试点建设9个“智慧监管”农贸市场,以试点“智慧监管”农贸市场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智慧食品监管平台构建,推动全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目前,重庆大渡口区半岛逸景农贸市场作为首家智慧监管农贸市场已经投入运行。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刘波 王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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