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个人所得税在起征点提高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居民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大领域支出实施专项附加扣除的减税政策。其中,“房租抵扣个税”在部分地区的实践中遭遇质疑,并引发关注。分析人士指出,政府决心下大力气推动个人所得税改革,根本目的是减轻居民负担、鼓励消费升级。部分房东担心“房租收入暴露”而不愿配合房客申报减税,属于住房租赁市场快速发展与税收制度不断完善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对这些矛盾的过渡性安排及妥善解决,将加快推动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建设。
房东房客诉求不一
国务院印发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在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按每月1500元扣除;除上述城市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1100元扣除;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按每月800元扣除。
换言之,根据新政策,居民在住房租金上的支出,可根据所在城市情况按一定标准(1500元、1100元、800元三档)抵扣个人所得税。抵扣之后,其收入中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部分会相应扩大。
然而实践中,房东与房客诉求不一,让“房租抵扣个税”遇到了麻烦。24岁的“北漂一族”小王以申报个人所得税资料向房东询问身份证号码时,就遭到拒绝。房东算了一笔账:目前5000元的租金,如果按照5%—10%的综合征收率,自己可能要为房租收入多交好几百元税。据了解,小王房东的想法并非个案。房东们普遍认为,如果房客申报个税减免而导致自己增加税负并不划算,因此要么干脆不租,要么将税收转嫁到租金上。
在市场人士看来,长期以来中心城市住房租赁市场的供需紧张,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房租抵扣个税”遇阻。如是金融研究院高级宏观策略研究员杨芹芹指出,按照现行法律,不动产出租所得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税费,但实际上,很多房东出租房屋所得并未纳税。
暴露住房租赁市场弊端
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小川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由于大城市住房租赁市场供求紧张,加之出租房屋收入征税问题长期处于灰色地带,才导致了房东与房客在“房租抵扣个税”上产生矛盾。
“房客按政策规定抵扣个人所得税是应有的权利,但在现行格局下确实会给房东带来潜在的增项税负,因此房东才会想通过涨房租来进行转嫁。”刘小川认为。
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丛屹表示,房东“涨租避税”的做法,表面上看是个人所得税抵扣政策遇到的新难题,但本质上却反映出我国住房租赁市场长期存在的弊端。“我国住房租赁市场还不够成熟、不够完善,房东与房客在话语权上明显失衡,房东经常随意涨价,而房客则处于弱势地位。”丛屹说。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也谈到,目前房屋租赁市场没有养成普遍纳税的习惯,同时市场买卖双方话语权不对等,导致目前这种矛盾。
减负初衷不会变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10月1日起,减税新政让月工薪收入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负降幅超过50%,不少纳税人不再需要再缴纳个人所得税。2019年1月1日起专项附加扣除实施后,纳税人在已经享受到普惠性减税红利的基础上,获得了一个更精准的减税红包。
“这些减掉的税收都实实在在地进了老百姓的腰包,增加了居民的实际收入。收入多了,大家的消费意愿、消费能力自然就会增强,这对于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将会发挥积极作用。”不久前,财政部副部长程丽华这样评价个税改革的意义。
专家普遍认为,尽管暂时遇到困难,但“房租抵扣个税”仍将成为减税降负的重要实现形式。政府降低税费、改善民生、释放红利的初衷和基调不会改变。未来,随着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建立以及房屋租赁市场的不断发展,“房租抵扣个税”面临的阻碍将有望破解。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房租收入纳入征税范围不仅是大势所趋,也是我国完善税制、建立合理税收秩序需要经历的环节。
“推出个人所得税抵扣政策的初衷就是减税降负、改善民生,这一点不会改变。解决房东与房客的矛盾,可以安排过渡期,同时加紧房地产租赁市场各项长效机制建设。待长效机制建立起来后,再明确统一的租赁合同范本以及如何对房屋出租收入征税等情况。”丛屹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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