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山东省政府发布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出设置三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
具体要求如下: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省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
据悉,11月8日,国家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而据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统计,11月山东生产低速电动车9.71万辆,同比去年11月的7.89万辆增长23%,环比10月增长18.6%。这是山东继10月迈入单月8万辆后再创单月产量高峰。1-11月山东低速电动车累计产量达65.77万辆,同比去年56.73万辆增长15.93%;1-11月山东低速电动车累计销量65.46万辆,同比去年同期销售56.33万辆增长16.2%。截至11月,山东产销数据均已突破去年全年产销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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