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上游新闻记者从国家发改委获悉,该委于日前颁布了新修订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并将于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在系统梳理总结价格听证实践经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2008年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入推进和依法行政的不断强化,现行《听证办法》部分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比如:政府制定价格逐步由主要制定具体价格水平转变为主要制定定价机制,但现行《听证办法》对制定定价机制还没有相关规定。同时,随着听证工作的广泛开展,社会公众对听证过程的透明性、听证参加人的广泛性、听证程序的公正性,期待越来越高。因此,有必要对相关规定加以完善。
据了解,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扩大听证范围;二是丰富听证形式。鼓励试点开展网络听证;三是完善听证人构成;四是规范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五是完善听证程序;六是提高公开透明度;七是强化监督制约机制。
增加网络听证形式出于何种考虑?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的价格听证会都是在会议室现场举行,客观上受到参会人员数量、地域范围和时间等因素的限制。多年来也一直在积极探索有利于扩大听证范围的方式和途径。近年来现代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为在更广范围、更多渠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提供了可能。因此,新《听证办法》增加了网络听证形式。同时,考虑到网络听证还是一个新事物,各方面都需要有一个探索和适应的过程,因此新《听证办法》只是提出原则性要求,希望能在实践中不断积累经验。
据了解,通过此次修订,《听证办法》将更加完善,并将对价格工作产生积极影响,主要体现为“三个提高”:一是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公众参与质量;二是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科学性;三是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公开透明度。
上游新闻记者 刘翰书 实习生 邓清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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