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抚,大家对这个名字应该并不陌生,这个名称最初出现在明朝永乐年间,也算是朱棣的发明创造吧,实际上,那个时候的巡抚和之后的巡抚并不是一回事。
朱元璋时期废除了中书省,设置布政使司,最高长官为布政使,主管全省事务,地位相当于我们今天的省长。
本来布政使管事也算正常,但朱元璋有一个嗜好——分权,他绝不放心把一省的所有大权都交给一个人,于是他还另外设置了两个部门,分管司法和军事。
这两个部门分别是提刑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最高长官为按察使和都指挥使。
老朱搞这么一手,无非是为了便于控制各省事务,防止地方坐大,本意不坏,但后来的事情发展又出乎了他的意料,这是因为他的这一举动正应了中国的一句俗话:三个和尚没水喝。
虽然这三位长官的职权并不相同,布政使管民政、财政、按察使管司法、都指挥使管军事,但大家都在省城办公,抬头不见低头见,关系处得不好,也是很麻烦的,平日里三家谁也不服谁。
太平时期还好办,万一要有个洪灾旱灾之类天灾,如果没有统一调配,是很麻烦的,特别当时还经常出现农民起义这种群众性活动,没有一个总指挥来管事,没准农民军打进官衙时,这三位大人还在争论谁当老大。
为了处理这三个和尚的问题,中央想了一个办法,就是由中央派人下去管理全省事务,这个类似中央特派员的人就叫巡抚。
要说明的是,中央可不是随便派个人下来当巡抚的,在论资排辈十分严重的中国,能被派下来管事的都不是等闲之辈,一般来说,这些巡抚都是各部的侍郎(副部级)。
与很多人所想的不同,在永乐时期,中央官员序列中实际上并没有巡抚这个官名,所谓的巡抚不过是个临时的官职,中央的本意是派个人下去管事,事情办完了你就回来,继续干你的副部级。
可是天不随人愿,中央大员下到地方,小事容易办,要是遇到民族纷争问题和农民造反这些大事,就不是一年半年能回来的了。要遇到这种事情,巡抚可就麻烦了,东跑西跑,一忙就是大半年,这里解决了那里又闹,逢年过节的,民工都能回家过年,而有些焦头烂额的巡抚却几年回不了家。
本来只是个临时差事,却经常是一去不返,巡抚也有老婆孩子,也有夫妻分居,子女入学这些问题,长期挂在外面也实在苦了这些大人,中央也麻烦,往往是这个刚巡回来,又有汇报何处出事,地方处理不了,需要再派,周而复始,也影响中央人员调配。
于是,在后来的历史发展中,巡抚逐渐由临时特派员变成了固定特派员,人还算是中央的人,但具体办公都在地方,也不用一年跑几趟了。
中央政府确定了巡抚制度后,又出现了新的难题,因为当时的农民起义军们经常会变换地点,也就是所谓的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也算是游击战的一种,山东的往河北跑,湖北的往湖南跑,遇到这种情况,巡抚们就犯难了。
比如浙江巡抚带着兵追着起义军跑,眼看就要追上,结果这些人跑到了福建,浙江巡抚地形不熟,也不方便跑到人家地盘里面去,就会要求福建巡抚或是都指挥使司配合,如果关系好也就罢了,算是帮你个忙。
关系不好的那就麻烦了,人家可以把眼一抬:“你何许人也,贵姓?凭什么听你指挥?”
为了处理这种情况,中央只得再派出更高级别的官员(一般是尚书正部级),到地方去处理事务,专门管巡抚。这些人就是所谓的总督。
总督一般管两个省或是一个大省(如四川总督只管四川),可以对巡抚发令。
按说事情到这里就算解决了,可是政策实在跟不上形势,到了明朝后期,如李自成、张献忠这样的猛人出来后,游击队变成了正规军,排场是相当的大,人家手下几十万人,根本不把你小小的巡抚、总督放在眼里,正规军不小打小闹,要打就打省会城市,一闹就几个省,总督也管不了。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有史以来最大的地方官出场了,疲于应付的明朝政府最后只得又创造出一个新官名——督师。这个官专门管总督,农民军闹到哪里,他就管到哪里,当然了,这种最高级别的地方官一般都是由中央最高文官大学士兼任的。
以上三种机构或官职都是在永乐时期由朱棣首创的,是朱棣给他的子孙后代留下的珍贵宝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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