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各地公布了一批惩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大快人心。不少侵权案例就发生在身边,屡禁不绝,让人们不禁期盼天天都是“3·15”,希望监管部门亮出钢牙,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作出更多努力。这足见消费者诉求与权益保护现状间还有不少差距。
现实中不少人都有过不愉快的消费经历,如面对商家跑路“哑巴吃黄连”,被商家虚假宣传“套牢”骗走钱财,货不对板却不能退换,投诉后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司法部门却相互“踢皮球”……诸如此类,很多消费者投诉无果,只好自认倒霉。这让消费者感到“无力感”,也给人“监管疲软”的感觉,希望市场监管能如淘宝客服般“给力”。
当下消费者维权更多的是靠行业自律、协会调解,而行政和司法介入相对较少。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协会调解、行政处罚、司法制裁间仍缺乏有机衔接,需要在畅通、统一消费者投诉渠道,探索消费投诉“一窗受理”等方面进行更多探索,也需要对相关法律和制度进行完善,明确监管部门责任,确保消费者投诉“有门进、有人管、有满意结果”。
重庆作为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首批城市之一,正在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大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而营商环境不仅包括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也包括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同时,重庆正在大力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而加强消费环境建设,健全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体系,正是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应有之义。与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相比,重庆虽在优质消费资源等“硬件”方面有较大差距,却可以在消费环境等“软件”上大有作为,这也应当成为重庆脱颖而出的重要优势。
市场环境好,消费者体验好,营商环境才会好。截至2021年末,重庆民营市场主体已达312.2万户。要支持众多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就必须要防止“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国内有不少城市都在这方面吃过亏,特别是一些旅游城市,因为个别商家的宰客行为,从“网红城市”变成了“网黑城市”,导致整个区域的旅游消费下滑。促进消费、扩大需求,需要让消费者无忧购买、放心体验、满意消费,需要市场监管与消费升级相同步。亿万人民有追求美好生活的强烈愿望,这是市场主体发展的最大助力,也应是相关部门加强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的最强动力。
共促消费公平,需要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消费者的“客服”,为消费者做好“售后服务”。“放管服”改革强调创新和完善监管,而非放弃监管、放松监管。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一些地方面对不法企业不愿管、不敢管,怕把企业管死了、管跑了,影响经济发展的数据,这种思想要不得。有什么样的政府监管力、执行力,就有什么样的营商环境。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全国两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对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要同步落实监管责任和措施。不断完善监管规则,健全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法,强化政府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防止监管缺位,亮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钢牙,才能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增强消费者维权的底气,让天天“3·15”成为现实。
作者:王先明 饶思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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