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限制黄标车行驶的通告》、《重庆市主城区限制黄标车行驶工作方案》的规定,南岸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于2017年12月20日起,在南岸区对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
1、黄标车,是指已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但达不到国Ⅰ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和国Ⅲ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
2、本次黄标车限行区域为绕城高速以内(不含)南岸行政辖区所有道路。
3、从2017年12月20日起,全天禁止黄标车在限行区域行驶。
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重庆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有关规定依法查处。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景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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