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消息,自新一届发审委10月上任以来,IPO审核成为市场热议的话题。
12月7日晚间,证监会官网连发两份监管问答文件,就IPO申请反馈回复时间、中止审查、恢复审查、终止审查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同时,文件还更新了对IPO预先披露材料报送等相关事项的要求。
中阅资本总经理孙建波对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表示,证监会对中止审查、恢复审查以及终止审查做出说明,可能与近段时间IPO过会率低,市场存在一定疑问有关系。
“IPO过会率低,企业在中止审查后能否继续,以及继续的条件是什么,终止的条件是什么,这都很受市场的关注。”孙建波说。
11月29日,证监会新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3家拟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结果3家全被否,创下史上IPO申请第一次零通过的纪录。
八类情形将中止审查
此次发行监管问答,对现行IPO中止审查的各类情形进行了全面梳理。
一是发行人、或者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二是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因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三是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等中介机构签字人员因首发、再融资、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
四是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五是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签字律师等中介机构签字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市场禁入、限制证券从业资格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
六是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需要请求有关机关作出解释,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
七是发行人发行其他证券品种导致审核程序冲突;
八是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动要求中止审查,理由正当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总结来看,IPO中止审查主要涉及发行方及中介机构涉嫌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但尚未结案以及监管措施尚未解除等情况。
恢复审查及终止审查
此次发行监管问答指出,发行人中止审查事项消失后,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恢复审查申请。
根据企业中止审查情况,由发行人及保荐机构提交恢复审查申请,部分情况还需发行人律师共同提交。
此外,发行人中止审查后更换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或签字人员的,更换前的相关中介机构或签字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被司法机关侦查、或执业受限等情形的,需履行复核程序。
在恢复审查后,发行监管部门按照发行人申请的受理时间安排其审核顺序。
首发公开发行的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且逾期3个月未更新的,终止审查。
孙建波认为,这是IPO监管规范化的信号,问答明确企业中止审查后如何恢复审查,以及恢复审查后是否影响排队顺序。
“此次问答内容并不完全是第一次规定,而是把问题总结、提炼出来,解答人们对当前IPO的一些疑问。”孙建波认为,这会让市场更加规范化。
明确预先披露材料报送时点
证监会发行部还要求,保荐机构应在向证监会提交首发申请文件的同时,一并提交预先披露材料,保荐机构应在报送上会材料的同时报送预先披露更新材料。
随后,发行监管部门在发行人预先披露更新后安排初审会。
在初审会结束后,发行监管部门以书面形式将需要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进一步说明的事项告知保荐机构,并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做好提请发审会审议的准备工作。
在发审会前,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无需根据发行监管部门的意见修改已提交的上会材料和预先披露材料。涉及修改招股说明书等文件的,在申请文件封卷材料中一并反映。
同时,相关保荐机构应持续关注媒体报道情况,并主动就媒体报道对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的质疑进行核查。
交银国际研究部负责人洪灏认为,监管问答内容,让企业上市审核流程更加规范和透明。
他同时强调,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不变,而公司上市融资是这个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IPO申请的审核的规范和严格,还可从11月20日举行的第十七届发审委就职仪式上窥见一斑。
当时,证监会主席刘士余指出,“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要坚决落实依法全面从严的监管理念,严格专业履职、依法审核,防止问题企业带病申报、蒙混过关。
原标题:这两份文件透露了证券监管规范化的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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